未成年人受侵犯,甚至性侵,在国内和国外不断出现,屡见报道。为啥就不能根治呢?最近,天府之国的四川就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事,还是发生在省会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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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成都市的少女小黄,母亲患有脑梗塞和多种疾病,没有自理能力。她在14岁到17岁的4年时间里,被以不给零用钱为由,被亲生父亲胁迫,多次被强奸,3次怀孕。2019年,该父亲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但他随后上诉,称“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他导致女儿怀孕。近日,本案二审判决,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料显示,小黄于2000年12月29日出生,与黄东是亲生父女关系。

从2014年2月,到2017年底,在近4年时间里,黄东利用家长的优势,通过提供零用钱,威胁不顾受害人和母亲的生活,迫使自己的女儿黄某长期数次在成都的家中与他发生性关系。

小黄怀孕了三次,在2014年到2018年之间流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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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4日,黄东被警方绳之以法。另查明,黄东的前妻、受害人的母亲在2015年患脑梗,并患有多种疾病,无自理能力,长期需要照顾,受害人及其母亲的生活主要依靠黄东。

一审法院认为,黄东与被害人存在亲生父女关系,黄东作为对被害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在被害人未满14周岁时,通过提供零用钱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小黄年满14周岁后,黄东继续利用自己的支配地位、和被害人及母亲对黄东的经济依赖,继续以零花钱为诱饵,威胁被害人及母亲,强迫未成年的小黄。

在被害人年满14周岁后,在近4年时间里,黄东长期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致使被害人3次怀孕、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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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犯罪,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依据刑法第236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1项的规定,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强奸罪判处了黄东,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黄某提起上诉,称是在侦查人员的引诱下,做的陈述。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强奸女儿致怀孕3次。称被害人的控诉,是对上诉人的栽赃陷害。他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其辩护人作出如下辩护:黄东犯罪不是通过特别强烈的暴力手段,主要是通过金钱来引诱,未造成被害人身体严重伤害,且黄东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适当调整。

2019年11月18日,当地检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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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河北迁安就出现了公安局二把手性侵幼女的事件。该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康某性侵6名幼儿,细节很残酷,真是细思极恐!(孟陵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