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福建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各地要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宅基地审批。具体有哪些重要内容呢?一起来了解下~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随着我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愿望更加迫切、建房需求更加热烈,但也存在着“一户多宅”、违章建房、村庄建设“有新房无新村”、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
为此,《通知》提出,各地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编制村庄规划和用地计划,强化农房质量风貌管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部门沟通合作机制。小编帮大家归纳了通知中的几个重点: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级规定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经批准异地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乡镇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职,充实健全乡村宅基地管理队伍,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同时要建立和健全宅基地管理机制,探索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多部门联动运行的宅基地联审联批机制,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如何申请宅基地?日前,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有需求的农户可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办理程序如下: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新违建将限期拆除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要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分类处置。
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教育、早拆除;要建立健全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巡查工作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得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通知》强调,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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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综合自: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中国福建三农网等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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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文
审核:白冰
校对:朱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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