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漂亮女士开着大奔进故宫“撒欢儿”的“新闻”刷爆网络。

对于这则所谓的“新闻”,龙马君丝毫不感到意外,也没有任何兴趣。

有些“新闻”其实不是新闻,只是恰好被大家看到。

今天,说白了,龙马君就是蹭波热点。手上正好有上学时收集的《唐律疏议》和《大清律集解附例》,就跟各位读者老爷们聊下这个事件在古代该怎么处罚。

古代没有大奔,据说故宫此前是禁止开车进入的,虽外国政要亦不能稍改。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断定,这位漂亮女士开大奔进故宫是违反规定的。

我们就来看下古代对违反规定进入皇宫的人怎么处罚。

《唐律疏议》怎么罚?

先来看《唐律疏议》。《唐律疏议》也叫《永徽律疏》,我们可以简单把它理解成唐代法律(主要是刑法)及官方解释的合订本。其中,卷七“卫禁”篇规定:

“诸阑入宫门,徒两年半。持仗者,各加二等。”

——混入皇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持有武器的,流放两千里。

“入上合内者,绞。”

——进入太极殿等核心区域,判处绞刑。

“若持仗及至御在所者,斩。”

——如果持有武器进入皇帝所在的地方,判处斩刑。(绞刑可留全尸,斩刑不能,所以我国古代认为斩刑是更重的处罚,与西方正好相反。)

如果在唐代,这位漂亮女士至少要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那么失职的故宫管理人员呢?

“主司不觉,减二等;知而听行,与同罪。”

——管理者不知道的,比照嫌犯减两等处罚;知道还让人混进来的,比照嫌烦处罚。

大奔这么明显的目标,故宫管理人员不可能不知情。如果在唐代,也要被判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大清律例》怎么罚?

《大清律集解附例》大家都比较熟悉,就是影视剧里面经常出现的《大清律例》,后者是简称。

晚了一千多年,《大清律例》相比《唐律疏议》并没有什么进步,从立法思想、立法技术来讲,还明显退步了。这是让很多我国法律学者郁闷的地方。

《大清律例》中《兵律》“宫卫篇”规定:

“凡擅入紫禁城午门、东华、西华、神武门及禁苑者,各杖一百。”

——凡是擅自进入紫禁城范围的,判处杖刑一百。

在清朝,这位漂亮女士是要打一百板子的。故宫管理人员呢?

“门官及宿卫官军故纵者各与犯人同罪。”

——守卫官军故意放进来的,比照嫌犯处罚。

这么来看,如果在清朝,故宫管理人员也逃不了一百板子。

把故宫视频发网上怎么处罚?

除了违反规定进入故宫,我们的这位漂亮女士还把故宫视频发到了网上。这在古代也是犯罪!

皇宫是皇帝居所,不容外人窥测。所以,在古代,从高处往皇宫里面看都是犯罪。《唐律疏议》就有规定:

“诸登高临宫中者,徒一年;殿中,加二等。”

——登高往皇宫里面看的,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往宫殿里面看的,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这位漂亮女士不仅看了,还发到了网上,搞得连洋人都知道了。这才是真正的“罪莫大焉”。

恕龙马君无知,请各位读者老爷议个章程出来,看这条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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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