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大家都是图热闹,闹婚参与者大多是新人一家的亲朋好友,碍于人际关系,即使伴娘遭受身心伤害,一般也低调处理。在这种暧昧语境的纵容下,闹婚一步步挑战底线,越来越过分,甚至演变成低俗的丑剧。那么,法律究竟有没有条款可以针对此类低俗婚闹行为?婚闹伴娘被猥亵触犯了何种法律?类似的婚闹悲剧在日常中也是屡见不鲜,演员包贝尔结婚,众伴郎企图把伴娘柳岩扔入水中的事件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结局以受害者柳岩站出来道歉和包贝尔公开道歉让此事不了了之。公众人物尚且如此,更不要说在偏远的农村。这种“习俗”在广大农村地区很普遍。曾经有伴娘惨遭扒衣、裸体被亲友团绑在树上砸鸡蛋……这样的事件每天不知还要上演多少场。其实,婚闹作为一种仪式和风俗的寓意是以喜庆为初衷的。结婚本是人生的一大喜事,作为亲朋好友,适当闹洞房增添气氛无可厚非,但凡事都要有尺度,婚闹习俗不应以低俗收场。当然了,婚礼上的风气,也反映出宾主双方的文明和修养。所以,为了保住新郎和新娘的面子和这场婚礼的档次,往后大家参加婚礼还是文明婚闹吧。
【律师说法】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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