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日,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金清派出所接到报警,民警王歆和辅警梁峰、林新志前去处警。
谁都想不到,对于这3名警务人员而言,这是一条赴死之路。
刚才现场,暴徒就持枪向围观群众开枪。危险之时,王歆和梁峰挺身而出,却均被暴徒开枪击中,两人经全力抢救无效后壮烈牺牲。林新志也被击中,身受重伤。
这是多么惨烈、惨痛的教训啊!
一线民警面前,永远是完全看不清、猜不透的危险,是无法预知、无法推测的随时暴发的危险!
他们随时可能被各类暴徒剥夺生命!
所以,法律赋予警察在面临危险时依法开枪的权力!
而如台州警察王歆,他甚至都没有开枪的机会,就被暴徒开枪打死了!
所以,法律规定警察开枪的情形是面临危险,而不是民警被暴徒开枪击伤之后。
只要民警根据获取的报警、现场情况内心确认对象手持枪支、爆炸物并可能实施犯罪或者伤害自己的,就可以依法开枪,甚至不需要先开枪警告。
要求民警必须完全确认对象已经开枪或手持就是枪支或爆炸物的,是典型的不顾客观现实与圣母婊!
这样的要求,无疑于要求民警去做台州被射杀的民警王歆!
可是,真的有媒体明里暗里的,要求民警去做王歆!
2020年1月12日晚,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就发生一起这样的案件,然后有媒体就质疑警察开枪不合法。
当时一个视频报道:当日晚,筠连县警方接到报警,称朱子贵家中有土火药枪。
民警赶到,要求朱子贵到屋外接受调查。
然后,视频说:民警怀疑朱子贵持有不明物体,遂开枪将其击毙。而当地警方称初步认定民警使用枪械“合法合规”。
可是,有媒体却借用朱子贵兄弟朱子维的话,称朱子贵手持为烟花,没有杀伤力。然后,就质疑民警开枪没必要,且不合法。
昨天,筠连县政府发布消息:
结合之前媒体的报道,我们就知道真相了。
一、警方接到的报警是朱子贵用刀片行凶,还私藏火药枪。
二、民警到场要求朱子贵从屋里出来时,朱子贵手持类似火药枪的物品对准民警,民警立即后撤。期间朱子贵还点燃了疑似爆炸物的东西。民警警告而朱无视,还走向民警。
三、民警开枪警告,朱子贵竟点燃“爆炸物”冲向民警,民警开枪将其击倒。
四、朱子贵经抢救无效死亡。
所以,警察开枪有问题吗?
当然没有问题,确实是开枪合法合规。
因为民警接的就是已经行凶的且涉枪的警情,在面对一把“火药枪”的枪口和冲上来的爆炸物时,民警没有可能要亲自上前从朱子贵手中夺下来验证一下是不是枪、是不是爆炸物。
事件发生之后,我们知道朱子贵手中的不是枪也不是爆炸物,可是在当场当时,民警却是处于极度危险与极度紧张当中,他们没有可能去确认,他们只能出于报警、出于人的本能、出于训练的本能认为朱子贵手持枪、爆炸物来伤害自己。
想让民警去亲身验证的是,请先去想一下壮烈牺牲的浙江台州民警王歆两人!
而所谓的民警连开4枪将朱子贵击毙,则也是一派胡言。因为首先民警鸣枪警告了,其次是民警开枪的目的是制止朱子贵冲上来伤害自己,而朱子贵的死亡只是一个结果,却不是民警开枪的目的。
最简单的,如果朱子贵服从警察指令、如果朱子贵没有点燃疑似爆炸物的东西、如果朱子贵没有持这个危险物冲上警察、如果朱子贵听到民警的开枪警告而停止冲向民警!
就不会有他被击中而毙命的后果。
所以,朱子贵被击毙的原因是报警人指认他有火药枪、是他无视警察警告而公然对警察造成精神上的致命威胁!
所以,民警此次开枪,虽然事实上朱子贵没有火药枪,虽然造成朱子贵死亡的后果,却依然是合法合规的!
可是,如果最后迫于某些压力而认定民警开枪不合法不合规,那么就必然造成“张磊”第二!
此后,基层警察在面对不可能预知、即将可能发生的危险时,将如何应对?他们还敢开枪吗?
台州两名警务人员被枪杀,这才过去几天啊,就开始质疑警察开枪?不要让民警在被开枪打死的时候,才给民警开枪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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