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经过多日蹲坑蹲点,发现并查处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
1月18日10时许,我局治安大队民警通过侦查发现收网时机已成熟,民警火速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地点进行包围,在我县延康村樊某强家中及其家门口面包车上共查获各类烟花爆竹624件。
经查,樊某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非法烟花爆竹储存在其家中进行销售。目前,樊某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源石家庄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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