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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全体人员欢送前任院长雷经天。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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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经天写下的陕甘宁边区法官十六字训条。 资料图

惠兴文 牛敏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座落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山南麓的龙湾山,因边区高等法院在此驻扎时间最长,在老百姓心目中享有很高威望,当地群众亲切地称它为“法院山”。

这里是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发祥地。它审理过影响深远的“黄克功枪杀刘茜案”,诞生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建立起一整套系统而全新的人民司法制度,为中国革命事业和边区建设建立了永载史册的功勋,也为新中国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石。

站在山下,一眼望去,“法院山”庄重、静穆。沿着石阶拾级而上,由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题写的11个镏金大字映入眼帘:“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峥嵘岁月铸就共和国司法基础,辉煌历史孕育新时代审判作风”,两边黑底白字魏碑镌刻的对联,向人们阐释着边区法院的重要历史价值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

  13年峥嵘岁月8次院址变迁

1937年,抗日的烈火在全国熊熊燃起。

这一年的1月13日,党中央进驻延安,自此开始了13年的艰苦生活和顽强战斗。

这是在这一年的7月12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

法院最初的办公地点设在延安城内石成祥家,后来搬入清凉山、白家坪。1938年11月,日本飞机轰炸延安城后,各机关由城内撤出,边区高等法院也紧急迁往安塞李家沟,后又搬到龙湾山……由于战乱等原因,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边区的13年间,院址搬迁了8次,辗转延安凤凰山、安塞李家沟、延安清凉山、龙湾山、白家坪、山西省离石、西安新城等地方。

龙湾山旧址是边区高等法院1941年年底至1943年1月间的办公地点,是目前保存最完整的边区高等法院旧址。

法院成立之初,设置非常简陋,只有审判法庭、书记室和看守所,全院编制共6人。后来规模逐渐扩大,发展到100多人,机构也逐步细化完善,设立了检察处、刑事法庭、民事法庭、书记室、总务科、生产科、秘书、看守所8个部门;看守所下设警卫队;各县乡设立县裁判员、乡调解员等。历任院长包括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代)、王子宜(代)、马锡五。

当时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管辖延属、关中、绥德、庆环、陇东、三边6个专区1个市30个县的司法工作,属边区政府领导,受边区参议会的监督。1949年3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改称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领导陕甘宁、晋南、晋西北行政区司法行政与审判工作。1950年1月,随边区政府建制的撤销而撤销。

  独具特色的边区司法制度和理念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延安13年,这13年里,实行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和理念,司法体系得到全面建设,特别是群众路线在司法实践中的深刻运用,为新中国全面执政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边区高等法院最伟大的创造,凝结着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套便利人民群众的审判制度,由时任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分庭庭长的马锡五首创。其主要特点:一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查明案情,就地解决;二是依靠群众,坚持原则,审判与调解相结合;三是不拘形式,程序简便,便利人民诉讼。

马锡五审判方式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解放日报》利用很大篇幅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了介绍。1944年,这一方式在陕甘宁边区和各解放区开始推广,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得到了极大提高,形成了边区群众积极支援全国解放斗争的热潮。

即便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后的今天,马锡五审判方式仍然发挥着积极作用。它既是马锡五多年审判实践的总结,也是边区广大法官坚持法制原则和群众路线的结晶,已影响和感染了几代法官,是我国审判宝库中珍贵的历史遗产。

还值得一提的是,狱政工作中著名的“党鸿魁经验”。

党鸿魁曾任边区高等法院监狱长,他提倡对犯人的管教采用犯人自治、自己管教自己的方法,通过定期汇报、检查、大会评比等制度,鼓励犯人内部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互相学习,互相勉励。同时,通过管教干部上课、参加体力劳动等方式,对犯人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教育,激励他们尽早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监狱积极对犯人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和感化改策,对转变好、刑期长的犯人,允许夫妻同居。监狱如学校,入监即入学,教犯人识字学文化;监狱如工厂,入监即进厂,犯人生产给分红。边区时期的监狱工作,开创了通过学习和劳动改造犯人的新制度,在改造罪犯上取得的成绩,不仅对边区革命事业作出了贡献,而且为共和国监狱制度的建设积累了极为宝贵的经验,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影响重大的案件深深刻印在群众心间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延安13年,孕育了光照千秋的人民司法制度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也审理了一批有影响的重大典型案件。

黄克功杀人案是当时最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爱上了在抗大学习的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后两人在相处中由于性格差异较大,渐生矛盾。1937年10月的一天,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16岁的刘茜。

事发后,引起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毛主席为此事给审判长雷经天写了书信,要求不能因为黄克功过去的功劳,而赦免其犯下的滔天罪行。

当时国民党军官张灵甫枪杀妻子,不仅得到宽大处理,后来还步步高升。红军的军官黄克功枪杀了自己追求的女学生,被处以极刑。这一宽一严,对比鲜明,在百姓间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奠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正的基石。

在惩治腐败方面,“肖玉壁贪污公款案”影响重大。

肖玉壁曾是一位全身弹痕累累的老战士,组织上为了照顾他的身体,1937年12月,任命他为靖边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任职期间,他利用职权采取多收少报、不记账等办法,贪污公款3050元,并将其中的2500元交蒙古独立旅营长常崇耀,合谋招募新兵,企图背叛革命。1939年2月,边区财政所发现肖玉壁有收支亏空嫌疑,派人清算账目,肖玉壁便以出外讨账为名,携公款250元、税票18张逃跑。后被逮捕。1941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以贪污渎职逃跑罪判处肖玉壁死刑。

贪污渎职被处死刑,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在边区干部群众灵魂深处中引起了很大触动。

当时边区生活条件艰苦,老百姓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边区的司法工作具有浓厚的治理农村环境和服务战争的边区特色。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边区法院一改过去的“坐堂式”判案,采用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当家作主在司法工作中得以具体体现。

最有影响的当属马锡五审判华池县封芝琴婚姻一案,后被《解放日报》广泛宣传,还被改编为戏剧、影视等艺术作品《刘巧儿》广为流传。还有雷经天巧断烟锅案等经典案例,无不透露着拥有丰富生活经验、熟悉洞察人性心理的老百姓式智慧。

 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薪火相传

可以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辉煌实践及其所创造的司法文化,孕育了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现在的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展览内容共分为六大部分:“西北根据地的形成及司法制度的雏形”“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成立及司法制度的建立”“陕甘宁边区重要法律法规及其实施”“高等法院审理的重大典型案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地位及巨大贡献”“高等法院旧址的恢复及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

在旧址的审判史陈列馆展览里至今还保存着边区制定的各种法律文献60余种1000多件,保存着包括马锡五亲自审理过的案件在内的边区法院案卷10000余宗,保存着毛泽东主席就“黄克功杀人案”给审判长雷经天的亲笔信,以及董必武、谢觉哉、雷经天、马锡五等担任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期间留下的文字和遗物。这些珍贵史料是历史馈赠给我们的一笔宝贵遗产。

一幅幅珍贵照片让人穿越历史硝烟,风霜洗礼的鲜活面庞,遒劲有力的裁判笔触……80年来,“马锡五审判方式”等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薪火相传。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已成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国法院系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全国监狱警察红色教育基地”等,被国务院核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圣地的司法人员也已然将心中的崇敬与责任感,化到每一个行动之中、每一个案件之中,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已成为他们不变的坚定信念。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暨审判史陈列馆,大力弘扬和践行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积极开展司法领域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加强司法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扎实开展法院育人工作,增强群众法治观念,促进法治人才培养,对于新时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作风教育、廉政教育,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不忘公正之初心,牢记为民之使命。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一座红色的历史丰碑!

  (作者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高恒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