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原来民办教师,后到全民企业工作,退休时不接续工龄合理吗?对于民办教师工作的年限,是否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这是有争议的,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情况需要具体进行分析。

我高中毕业后也当过新办教师,后来参军入伍,退伍回来后考上大学,大学毕业后做过中学教师,政府公务员,我在当公务员之时,当时就向县人事局申请将担任民办教师的一年的工龄,计算为连续工龄,当时的县人事局专门出文认定,我当民办教师一年的工龄认定为工作工龄,因此在我的个人档案里,当民办教师的工龄属于正式的工作工龄。

但2015年我在办理退休时,因为的我的社保关系从四川转到了重庆,当时为我办理退休的社保部门在核定我的退休档案时,明确我当民办教师的工龄不能认定为工作工龄。其理由是民办教师只有转正为的公办教师,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也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如果不是从事教师工作,录用为其他工作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但是今年我因为养老金的计算问题,向当时办理退休的社保部门进行申诉,他们这时答复和2015年的答复是完全不一致的,这次他们认为我当民办教师的工龄,由于有了当地人事局的文件认定,认为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应当视同为缴费年限,而且正准备为我进行更正,重新计算养老金。同样的一个社保部门,还是原来的那些经办人员,但是认定有如此大的出入,让我是哭笑不得。

至于你当民办教师到国有企业工作,如果当民办教师时,属于1996年之前,到国有企业工作之后,国有企业还没有纳入社保缴费体系,或是刚纳入社保缴费体系,招收录用时是由当时的劳动部门办理的招工,并承认你当民办教师的时间,计算为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那么你当民办教师的工龄,应该计算为连续工龄,同时也应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当民办教师之时,国有企业已经全面纳入社保缴费体系,到国有企业工作不是通过劳动人事部门统一招考,二是通过企业自主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进入国有企业的,那这种情况是无法计算为正式工龄或是工作年限,也就无法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你当民办教师以后,虽然是进入到国有企业工作,但是在国有企业全面纳入社保缴费体系以后,通过招聘方式进入国有企业工作的,是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既然不属于视同缴费,那么你在办理退休时,也是无法计算为退休工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