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你这个问题的标题,我有点哭笑不得,看了半天终于理解了你的意思,可能你是属于特殊工种工作岗位,但是社保局不认可你们单位盖的公章,不让你按照特殊工种岗位来办理退休,单位让你去告社保局。这个问题的出现,要么你是真的属于特殊工种工作岗位,要么是你的特殊工种工作岗位不被社保局认可。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什么是特殊工种岗位?

特殊工种工作岗位指的是从事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有毒有害等工作岗位的职工,并达到相应的工作年限,其中井下作业工作年限达到10年、高空高温作业工作年限达到9年、有毒有害岗位达到8年。这个工作年限,如果没有纳入社保缴费之前,应该是属于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或是连续工龄,社保缴费以后属于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岗位必须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没有特殊工种岗位的认定资格的。

第二,特殊工种工作岗位必须要经过事前备案和事后认定。

所谓事前备案,是企业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具有特殊工种企业的认定政策,按照国家人社部门的有关政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具体特殊工种岗位企业的认定政策,首先要对企业进行认定,但是从2014年开始,除了重庆等少数地方以外,全国大部分地方已经停止对特殊工种企业的认定,企业不能认定,也就无法进行特殊工种岗位的认定;其次是在认定企业作为特殊工种岗位企业的基础上,在对企业内部的工作岗位进行细分,确定哪些岗位属于特殊工种岗位,并细化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花名册,通过单位内部张贴公示后,报当地社保部门备案,社保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中途离开用人单位或是工作岗位变动,新岗位的工作年限不再计算为特殊工种工作岗位。所谓的事后认定,主要是指职工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或是因为辞职、离职等原因离开原来的用人单位后办理退休前,社保部门要根据本人档案、社保部门的备案记载等情况,复核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年限的情况,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才能按照特殊工种工种年限办理提前退休。达不到规定的工作年限,按照正常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第三,办理特殊工种工作岗位退休,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要按照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办理提前退休,首先要符合这么四个条件。一是所在企业属于劳动部门认定的具有特殊工种岗位的企业,如果不属于劳动部门认可的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的企业,是无法办理特殊工种工作岗位退休的;二是本人属于特殊工作岗位,并在社保局备案,退休时社保局认定承认符合特殊工种岗位条件的;三是特殊工种工作累计年限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即有毒有害岗位8年,高空作业9,井下作业10年;四是男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及以上,只有同时达到这四个条件,才能按照特殊工种岗位办理退休。

第四,企业公章一般不被认可。

你是否属于特殊工种,可以对照我这里描述的四个条件进行对照,如果这四个条件都符合,如果只是缺乏个人档案的有效记载,如果单位记载不全面的,社保局应该有记载,如果单位记载不全面,社保局也无记载,而仅凭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的公章,这是没有公信力的,社保部门肯定不会承认;如果单位属于劳动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种岗位的企业,你也属于单位认定特殊工种工作岗位,但是因为社保部门的疏漏而没有备案或是漏掉备案数据,在这种情况下,控告社保部门才有依据,否则是无法打赢这个官司的。唯一的途径是查找单位的有关原始依据,在原始依据上加盖单位公章,这种情况下,社保部门是会认可的,如果用人单位找不到原始依据,而是出具的书面证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综上所述,能否按照特殊工种工作岗位办理提前退休,首先是单位属于劳动部门认可特殊工作岗位的企业,本人属于单位的特殊工种工作岗位,并经过当地社保部门备案、认可并达到相应的工作年限,达到特殊工种退休规定的年龄和缴费年限,才可以按照特殊工种工作岗位办理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