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t personal pronomen of persoonlijk voornaamwoord

人称代词是在语言交流中用来

代替名词并表示谈话各方相互关系的代词

第一人称人称代词:用于代表说话人自己。

第二人称人称代词:用于代表说话的对方。

注意:荷兰语中只有对亲朋好友或同窗同事等熟悉的人才能直呼其名,而在其他情况下通常都需要称其姓,并在其后加称先生或女士

对于不能仅呼其名者,在荷兰语中需使用尊称u, 当然,对于未成年者例外。在荷兰语中对长辈也常使用尊称。

第三人称人称代词:用来代表说话的第三方或者一个事物。

注意:在现代荷兰语中第三人称人称代词复数的第三和第四格常不加以区别,统用hun或者ze来表示。

人称代词通常在句子中作为主语,直接或间接宾语。

例如:

  • Ik ben een student.

    我是一名学生。-作主语

  • Jij bent laat.

    你来晚了。-做主语

  • Het is koud hier.

    这儿很冷。-作主语

  • Hij geeft haar een boek.

    他给她一本书。-作间接宾语

  • Zij heeft het aan mij gegeven.

    他们给了我那玩意。-作直接宾语

  • Wij mogen hun niet slaan.

    我们不可以打他们。-作直接宾语

由上述介绍中可以看出荷兰语的人称代词具有不规则的性,数和格的变化,而且有时同一种人称具有两种不同的形式。

借助于这种特殊的语法形式,荷兰语使用者们可以容易地表达他们用词时地感情色彩。

例如:当人们想要表示强调意义时,可以使用mij, jij, jou, zij, wij, hen, hun;相反,如果不表示强调意义时,则可使用me, je, ze, we 等形式。详见下表:

例如:

  • Jij kunt me helpen met deze zaken.

    你能帮助我做这些事。-强调

  • Kun je me helpen met deze zaken?

    你能帮我做这些事吗?

在书面语言中通常用强调形式。

例如:

  • Wij delen u het volgende mede.

    我们通知你如下。

  • U kant mij bereiken op het volgende adres.

    你可以按下址找我。

在口语中通常用非强调形式,有时也可用强调形式。

例如:

  • Ik kan je ophalen.

    我可以去接你。 -不强调

  • Kan ik jou ophalen? No way!

    让我去接你?没门!-强调

人称代词的用法你都看懂了吗?

是不是有点儿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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