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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疫情
1月29日,汕头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6例。
截至1月29日24时,汕头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2例,其中11例为家庭聚集性病例,无重症、死亡病例。
29日新增病例具体情况
病例1: 男,41岁,其妻子、儿子及女儿均为确诊病例。现住汕头市潮南区,1月22日从武汉武昌到汕头,26日出现发热症状,27日入院就诊,目前病情稳定。
病例2: 女,17岁,其父母及弟弟均为确诊病例。现住汕头市潮南区,1月22日从武汉武昌到汕头,26日出现发热症状,27日入院就诊,目前病情稳定。
病例3: 男,52岁,其妻子为确诊病例。现住汕头市潮南区,1月19日从武汉到汕头,27日出现发热症状,27日入院就诊,目前病情稳定。
病例4:女,51岁,其丈夫为确诊病例。现住汕头市潮南区,1月19日从武汉到汕头,1月25日出现咳嗽症状,27日入院就诊,目前病情稳定。
病例5: 男,28岁,其父为确诊病例。现住汕头市潮南区,1月16日从武汉到汕头,18日出现发热和喉痛症状,19日就诊,目前病情稳定。
病例6: 男,58岁,其儿子为确诊病例。现住汕头市潮南区,1月16日从武汉到汕头,24日出现发热咳嗽症状,26日入院就诊,目前病情稳定。
抗击新冠肺炎相关资讯
截至1月28日24时,汕头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6例(均为输入性病例,其中5例为家庭聚集性病例),无重症、死亡病例。
据官方通报,病例具体情况如下
病例1:1月24日,省疾控中心确认我市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为66岁女性,武汉市退休员工。1月15日在武汉家中开始出现乏力、咳嗽咳痰等症状,无发热,未就诊。17日晚从武汉乘机来汕头,23日前往市中心医院就诊,当晚10时许,医院抽样标本经市疾控中心病毒初筛后呈现阳性。市疾控中心连夜将阳性标本送省疾控中心复查确认,24日17时,经省疾控中心复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患者病情暂时稳定。
病例2:未公布,25日新增确诊病例。
病例3:男,69岁,现住龙湖区,妻子为我市首例确诊病例。患者与家人从武汉乘坐飞机回汕,24日作为密切接触者在龙湖区人民医院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6日晚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阳性,27日经省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目前在市中心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病例4:女,33岁,现住龙湖区,婆婆为我市首例确诊病例。患者与家人从武汉乘坐飞机回汕,24日作为密切接触者在龙湖区人民医院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6日晚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阳性,27日经省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目前在市中心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病例5:男,14岁,现住潮南区,患者与家人长住武汉,1月22日晚到汕头潮南,25日发病,在市中心医院隔离医学观察,26日晚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阳性,27日经省疾控中心复核阳性,目前在市中心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病例6:女,39岁,现住汕头市潮南区,其儿子为我市确诊病例,一家人长住武汉,1月22日11:52从武汉武昌乘坐K799班列车返汕,1月22日晚到汕头潮南,于27日凌晨送往潮南民生医院隔离观察,同日出现发热症状,27日晚转至汕大附一进行隔离治疗,27日晚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阳性,28日经省疾控中心复核阳性。
资料来源:汕头橄榄台
防控动态
我市多部门积极联动坚决打赢防疫阻击战
为打赢防疫阻击战,我市公安、卫健、交通等多部门积极联动,加大对高速公路出入口、医院和居住(宾馆)服务点等公共场所巡查监管,加强隐患排查。
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值班民警和医护人员对每个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体温测试。
在政府指定的居住(宾馆)服务点,公安民警、医护人员和酒店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和健康监测,并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和服务。
目前,公安部门在全市11个汽车客运站、30个高速公路出入口、2个火车站口设置排查站,联合卫健、交通等部门对入汕人员进行体温监测,筛查体温异常及有武汉来往史人员。
市疾控中心向外来人员和本地市民分别发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温馨提示》
市疾控中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温馨提示》 发放到市区各交通检疫站(交通卡口),向来汕的每一位旅客朋友发出温馨提示,提醒广大来汕旅客,如果在14天内有疫区的居住史或旅行史,请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到政府指定的居住(宾馆)服务点进行健康监测,如果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请不要恐慌,佩戴口罩,按要求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
同时,也将温馨提示发放张贴到各社区、村居、物业小区,提醒市民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员密集的地方,外出时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手卫生和室内空气流通,搞好环境卫生,积极主动参与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
我市多个住宅小区升级管理措施,严格防范疫情
为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市不少住宅小区纷纷升级管理措施,进入小区的人员得先测体温,并做好小区公共场所与设施设备的消毒、防护工作。
汕头海关实现新冠肺炎防疫物资通关“零延时”
1月28日13时03分,从泰国曼谷廊曼机场启航的泰国亚洲航空FD850航班装载1009包、共3027个进口口罩抵达揭阳潮汕机场。这3027个口罩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紧急物资,汕头海关所属潮汕机场海关启动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做到即到即提,确保物资第一时间投放。
服务咨询电话
汕头市疾控中心应急值班电话:0754-88280646
龙湖区:0754-88360310
金平区:0754-88684322
濠江区:0754-87378455
潮阳区:0754-88718773
潮南区:0754-87795644
澄海区:0754-85722310
南澳县:0754-86802307
来源:汕头橄榄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
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企业复 工和学校开学时间通知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各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科学研判后确定具体开学时间。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返粤的人员,各地、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号)落实防控措施。
四、各类企业、学校及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和师生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方案,把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8日
即日起,广东省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将被处罚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在我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卡拉OK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景区、宗教场所、商业街、步行街;
(五)商场(店)、书店;
(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
(七)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物资求助信息:
汕大附一,附二医院,中心医院作为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定点(重点)医院,现急需以下物资,请大家给予大力支持,一起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疫情当前,我们提醒市民
少扎堆
勤洗手
戴口罩
勿传谣
勿恐慌
如出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附:汕头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院名单
市确诊病例定点医院 汕头市中心医院 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市确诊病例定点后备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 澄海区人民医院
潮阳区大峰医院
汕头潮南民生医院
市发热门诊重点医院 汕头市中医医院 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肿瘤医院 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汕头金平区人民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医院 汕头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 汕头濠江区人民医院 汕头潮阳区人民医院 汕头潮南区人民医院 汕头市南澳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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