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济南中院新闻中心
来源: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通 告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布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需要查询信息的可以通过12368线上查询,需要联系法官的,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线上进行;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http://lsfwpt.sdcourt.gov.cn:7865/dzssfwl/lawyer/login.jspx),山东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办理。尽量避免现场立案,减少出行;
如法官委托或委派人民调解员调解的,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请积极予以配合;
送达、保全工作我们将优先采取电子送达方式及网上查控系统办理。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延期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另行通知。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法院将依法延期审理;
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其他诉讼活动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我院将严格遵照关于疫情控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开展执行工作,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本院优先采取网上查控;因交通管制等原因,线下执行措施可能受到影响,敬请谅解。
五、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若有新情况另行通知)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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