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0日消息,近日,江苏省苏州昆山市发生一起彩礼纠纷,事因一对情侣最近闹分手,只不过分手闹得很不愉快,那么昆山市人民法院将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当事人陈某(女,福建人,化名)今年39岁,当事人郭某(男,江苏昆山人,化名)今年也是39岁,两个人通过社交软件认识,在网上聊得一片火热,郭某告诉陈某,自己是昆山老板,在当地置办一家厂和一家超市,在苏州市区更有多套房产,陈某信以为真,便应邀来到昆山,

两个人初步达成结婚意愿并同居,随后,陈某带着郭某来到福建老家进行旅游。

为置办婚礼,郭某委托陈某的父母在福建老家打造了4万元金首饰,同居期间,郭某分多次转账给陈某,共计80000元人民币。

然而,谎言终归是谎言,郭某在昆山根本没有厂房和超市,他就是一个普通的上班族,每个月有2800多元的工资,他给陈某的80000元,有20000元是向银行申请的个人贷款,有10000元是通过网贷平台贷的款,两个人同居期间,郭某为了哄骗对方,连自己的积蓄全都用得差不多,现在他向陈某坦白了实情,还希望陈某能够和他一起还款。

千里迢迢,嫁到苏州来,原以为是来做少奶奶,结果遇到了骗子,这巨大的经济落差和现实问题,陈某瞬间就崩溃了,在一次大吵之后,她离开了郭某的家中。

为了这80000元的花销,郭某天真地想要问陈某拿回来,便一纸诉状,起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

不过陈某辩称,恋爱期间,郭某的确向自己转账8万元,可是他并没有明确是以结婚为目的,是不带任何条件的赠予行为,不应当视为彩礼,且8万元中,有4万元均用于两人共同生活的开支和旅游的费用。

然而法院审理认为,二人通过网络相识并初步达成结婚意向,在这样一个大前提下,郭某才会转账给陈某8万元。而且陈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8万元用于旅游花费和日常开销,所以应当认定为彩礼,同时,两个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已经开始同居生活,女方虽然应当返还彩礼,但不应当全部返还。最终,苏州昆山市人民法院根据二人未能结婚登记的原因,同居生活期间的长短,经济能力的情形,酌情认定陈某返还郭某4万元彩礼。

网络交友充满着不确定性,类似的案例,我们也报道过不少,许多女性,为什么入坑?还是因为自身的贪念,以为傍上了“富二代”,结果大多人都是被骗财骗色,纵观本起案例,郭某如果真的是昆山老板,又何必通过网络去寻找真爱?所以陈某也为自己的物质,付出了代价。警钟长鸣,借此案例,希望广大女性朋友都能够梳理正确的恋爱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