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多地蔓延,疫情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接触等方式传播。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作为全市医保服务的公共场所,服务对象多为住院患者和患者家属,既是人群集聚地(年接待服务群众32万余人次),也是防控新型肺炎传播的重点区域。为全面贯彻落实好省、晋城市、高平市防控工作要求,保障我市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健康,及时快捷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话咨询少跑路
如办理业务不是特别紧急,建议您待疫情过后再前往办理;如需到大厅办理相关业务的,建议提前拨打电话咨询。
二、基层医院分人群
疫情期间,市人民医院承担着疫情防控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病毒易感危险区域,为避免人员聚集而造成交叉感染,也为市人民医院能腾出更多精力防控疫病,建议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门诊检查取药尽量前往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卫生室办理相关业务;其它医保业务也可就近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
三、现场办理戴口罩
我们将做好经办场所每日消毒通风,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上岗,竭力提供安全的办事环境;前来办事群众最好提前电话咨询或关注“高平市医保”微信公众号下列菜单中的“便民服务”菜单,按要求准备好办理业务的各种资料,尽量一次办好,而且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测量体温,不配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暂不能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相关业务;业务办理完毕,请即办即走,减少逗留时间,避免人员集聚,以防交叉感染。
四、邮件快递办手续
邮件办理
需要办理异地安置等转外就医的人员,可以把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以下邮箱1454121210@qq.com(职工)、gpyb112@163.com(居民),并留下您的联系电话,以便工作人员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办理其它业务者,也可通过邮箱咨询或发送扫描件。
快递办理
需要提供原件材料的业务,可通过快递寄送申报材料,我们第一时间接收处理。寄件地址: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34号窗口(职工)、38号窗口(居民),邮编:048400。
今后,我们将不断补充完善高平市医保公众号下列菜单中的内容,相关医保业务的办理条件及流程等都将及时在公众平台上和平台菜单中发布,请广大参保群众关注“高平市医保”微信公众号,以便您及时获取医保信息、快捷办理各项业务。
六、医保缴费再延期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金额250元)缴费原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受疫情影响部分居民尚未缴纳。为保障广大群众应保尽保,现参保通道仍然开通,未参保居民可通过手机微信方式完成缴费(具体缴费办法附后)。缴费具体截止时间请关注高平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
2020年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 (缴费金额20元)缴费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延长期内参保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的居民,可通过扫码进行缴费(具体缴费办法附后)。缴费成功后保单次日生效,保险期间为一年。缴费时需明确填写地址:如高平市**乡/镇**村,缴费完成可在疫情结束后将缴费截屏或缴费信息发送给村委(居委)相关人员进行登记。
大家的事,大家想,大家说,如果您有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来函提出,也可在“高平市医保”微信公众号下列菜单的“民生留言”中留言,以便我们更好地为全市人民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的医保服务。
希望大家做好自我防护和健康管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广大办事单位、群众,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您的理解和行动,或许就能阻断一次病毒传播的可能!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附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流程
01
02
03
04
05
附
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
缴费渠道
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登陆微信进入扫一扫进行购买
(扫一扫进入购买页面----填写信息----投保信息确认----支付)
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二维码
1
来源 | 山高平医保
历
史
文
章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