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三号)

一、凡外地来平人员,须提供所在村居(社区)、所在单位 出具的非“四类人员”证明或健康随访记录,不能提供的,须接 受医学观察 14 天。户籍或居住地为平昌县的人员,从外地返平, 一律居家观察 14 天,并纳入所在村(社区)网格跟踪管理。

二、在疫情防控禁运解除前,凡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运输的、提前恢复营运的、私自搭载湖北等疫情高发地 区人员来平而不报告的公司(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顶 格处罚,且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列入“黑名单”管理。

三、严格居民出行管控措施,全县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带动朋友、邻里, 协助村(社区)搞好劝导。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 不听从劝阻、聚众闹事及参与聚餐、赌博的,纪检监察机关严肃 问责追究。对拒不服从村(社区)管理、聚众闹事的人员,公安 机关依法依规从严打击。

四、计划返回外地单位上班或外出务工的群众要谨慎出行, 提前联系工作单位或拟务工的企业(厂家),全面掌握沿途疫情 防控形势及交通管制措施,避免盲目出行增加交通成本和病毒感 染风险。确有外出需求的,辖区及相关部门要为有需求的农民工 免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体温监测等健康服务,并根据需要出具 健康状况随访记录。乘坐公共交通要尽可能的隔位而坐或者分散 而坐,尽量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公共部位,降低接触感染风险。

五、全面加强口罩供给管理,广大干部和群众要科学、节约 使用口罩,个人居家独处时可以不戴口罩,普通居民无需使用特 殊岗位、高风险岗位和医用的专业口罩,也无需使用一次更换一 次,有 N95、KN95 口罩的市民可捐(换)给一线医护人员。对 截留、囤积、哄抢、高价出售、浪费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行 为,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疫 情 24 小时值班电话:0827-6386582)。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主管:中共平昌县委宣传部

主办:平昌县融媒体中心 平昌县广播电视台

监制:李 帜 编审:何 帆

责编:杜勇华 编辑:戴珊梓、杨毓(实习)

选题提供或爆料电话:13183525252(戴)

在看的,麻烦点一下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