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居家观察对象足不出户、接受管理,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然而,2月3日,在新联社区却有一户居家观察对象私自外出,现已被采取进一步观察措施。
居住于虎门镇新联社区的齐某春节期间一家三口自驾返回湖北老家,于1月25日晚上11时回莞。昨天是齐某一家居家隔离的第9天,物管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业主夫妻两人私自外出。
当晚,社区及公安等相关部门迅速介入。由于齐某夫妻已外出接触其他人,需要重新隔离14天,另外为了避免齐某再次私自外出危害公共安全,已对齐某进行定点观察。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要求,主动服从和配合防控工作。根据东莞市司法局的发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指引》,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患者故意传播传染病,有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行为的,应当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其中,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记者】何明强
【作者】 何明强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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