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网站
2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发布了对平安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该行的主要负责人是谢永林。处罚信息显示,平安银行存在以下15项违法违规事实:
1.汽车金融事业部将贷款调查的核心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2.代理保险销售的人员为非商业银行人员;
3.汽车消费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不能反映真实风险水平;
4.个人消费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不能反映真实风险水平;
5.个人经营性贷款分类结果不能反映真实风险水平;
6.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贷前调查存在缺失;
7.汽车消费及经营贷款审查不到位;
8.个人汽车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存在同一抵押物重复抵押;
9.个别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用途管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
10.个人消费贷款及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
11.部分个人消费贷款未按要求进行受托支付;
12.信用卡现金分期用途管控不力;
13.代销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与合作机构评级结果不一致,未采用较高风险评级的评级结果;
14.代销产品底层资产涉及本行非标资产,没有实现代销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隔离;
15.“双录”管理审慎性不足,理财销售人员销售话术不当。
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平安银行处以罚款7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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