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调解没有就迟延履行作出利息,那么就说明当事双方在调解时没有就调解后再次迟延履行进行利息约定,这部分基于债权主标的所产生的利息就不能再主张。但是关于履行调解书,还有加倍迟延履行利息可以申请,这是法定的,不管有没有约定都可以直接申请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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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确定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了调解协议,经过法院的认定后制作的调解书送达后,债权一方有权要求不按期履行义务一方按照调解书的约定来履行调解内容,如果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这里的问题是,调解书未约定迟延履行利息,那么强制执行时是该如何申请。首先调解书没有就迟延履行单独约定出违约责任,那么属于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利息肯定不能再主张。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的,应当支付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不管调解书是否载明,以及双方是否有约定,违约一方都需要支付这部分利息,守约一方只需要按照强制执行的要求提出就会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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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加倍迟延履行利息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义务方及时履行,具有罚息的性质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法律为什么要如此规定呢?这是为了促进义务方及时按照判决或者调解书来履行义务,这样更容易实现法律定纷止息的目的。而调解书本身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具有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文书种类,所以债权一方可以直接依此为依据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时,直接要求义务方一并将迟延履行的加倍利息也支付了。

结语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通常是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将这个系数乘以迟延履行期间再乘以迟延履行的债务金额计算得出。这种明显带有惩罚性质的罚息其实挺有诱惑力的,所以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一定不要忘记了主张迟延履行的加倍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