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沈阳经济广播电台《社会大哥大》主持人、沈阳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副总监的高青,成名于《社会大哥大》栏目,获得“辽宁省十佳记者”“辽宁省首届十佳广播电视主持人”、2011年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等荣誉,成为一代名记。然而,知名度很高、深受听众喜爱的高青却以监督为名,索贿近百万,2016年9月22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高青,又名“高振华”,1959年出生,辽宁沈阳人,毕业于辽宁大学新闻学专业,1991年7月从事播音主持工作,1999年成为东北地区开办最早的舆论监督类节目——沈阳经济广播电台《社会大哥大》主持人,2005年12月至2014年8月兼任沈阳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副总监。
2003年,《社会大哥大》节目荣获辽宁省广播电视“十佳”栏目,2004年荣获全国经济广播“十佳”名栏目称号。
高青依靠该栏目,也获得了“辽宁省十佳记者”“辽宁省首届十佳广播电视主持人”“沈阳市十佳记者”“沈阳市十佳广播电视主持人”“沈阳市百名文明市民”等殊荣。
2007年,高青获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播音员主持人提名。
2011年7月17日,他荣登2011年度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播音员主持人宝座,成为一代名记。当年,全国仅有10名广播播音员主持人获此殊荣。
2015年3月12日,涉嫌犯受贿罪的高青被刑拘,同年3月26日被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逮捕。
此案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5年12月至2014年8月期间,被告人高青利用担任沈阳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副总监,分管《社会大哥大》节目并兼任主持人的职务之便,以收取广告费为名,向沈阳奉天医院和惠天热电公司索要99.54万元好处费。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6月6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高青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9.54万元,上缴国库。
高青不服一审判决,向沈阳市中院提起上诉。2016年9月22日,沈阳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图片来源网络)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