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7人干扰疫情防控被拘

面对疫情,全国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然而,有些人认不清防疫严峻形势,依然我行我素,不顾大局,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给防控工作带来风险。近日,中宁公安严厉查处了3起涉疫类违法案件,行政拘留处罚7人。

2月2日下午18:10时,太阳梁乡某村撒某宝在太阳梁某区防疫检查点,不服从防疫检查点工作人员管理,推搡、辱骂、撕扯防疫站点工作人员。接到报警后,侦办民警前往撒某宝家中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其父亲、母亲、妻子等人撕扯、推搡民警,阻碍将撒某宝带走,导致民警和辅警不同程度受伤,撒某宝逃跑。目前,撒某泉、陈某、刘某某、田某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月2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张某母女二人拒不配合汽保小区疫情检查点工作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工作,辱骂工作人员,并将检测登记本现场撕毁。该母女俩被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2月2日,王某进出水木兰亭小区,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配合红苑社区疫情检查点工作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测量体温,面对工作人员的劝阻,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2月3日,王某再次辱骂工作人员、强行出门、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中宁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中宁公安提醒:疫情面前,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各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中宁公安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零容忍查处!

信息来源:平安中宁

海原公安依法处置2起在疫情防控期间阻碍执行职务案件!

2020年2月2日13时05分,九彩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属居家隔离期间的外省返海原人员马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在九彩乡马圈村学校门口聚众聊天,工作人员在劝离时遭到马某某的辱骂,马某某夺取工作人员拍摄视频的手机并用胳膊夹住工作人员的脖子。

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查,马某某系外省返海人员,属居家隔离人员,但其本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发布的命令,且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劝离时,辱骂工作人员,严重阻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经调查取证,马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海原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马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月2日14时许,高崖乡政府工作人员到某村武汉返乡人员胡某龙检查居家医学隔离观察情况时,发现胡某龙仍与家属一起吃饭,未做到全面隔离。工作人员再次告知胡某龙,食宿都要与家人分开,并进行批评教育时,遭到胡某龙大哥胡某兴的辱骂和刁难。

高崖乡政府工作人员随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依法传唤并带离违法行为人胡某兴时,遭到胡某兴妻子姜某兰及兄弟胡某旺的横加阻拦,并将大门反扣,不让执法民警将人带离,推搡现场执法民警,严重阻碍了民警正常执行职务。民警依法强行将违法行为人胡某兴及姜某兰、胡某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三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海原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胡某兴、胡某旺二人行政拘留十日,姜某兰治安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通报】翻门、冲卡、辱骂殴打!中卫沙坡头区、中宁、海原等多人因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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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翻门、冲卡、辱骂殴打!中卫沙坡头区、中宁、海原等多人因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违法行为人胡某兴、胡某旺被送至海原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信息来源:平安海原

沙坡头区3起干扰阻碍防疫工作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严惩

近日,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对3起干扰阻碍防疫工作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严惩。

1

1月30日23时许,唐某某酒后行至辖区某小区东门,对出入小区的群众进行疫情排查登记的工作人员见唐某某醉酒,便上前劝说让其回家,但唐某某不满,并用脚踢排查点办公桌,将工作人员埋设的探头电线从地底拔出、疫情登记使用的登记册撕毁。唐某某的行为致使疫情排查工作无法继续进行,造成不良影响。民警依法将唐某某传唤至滨河派出所,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

2月1日13时许,王某某到某小区给女友送饭,且拒不配合登记信息、体温检测,并欲强行进入小区。小区保安要求王某某离开小区,但其拒不配合,并辱骂拉扯,致使保安倒地受伤。王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小区的防疫工作,被文昌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9日。

3

2月1日16时许,在某小区北门,赵某某违反政府公告,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在小区门口未经过相关的体温检测及实名登记的情况下,将外来人员刘某、黄某某从侧门强行带领进入小区到其家中。赵某某、刘某、黄某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防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给小区住户带来安全隐患。赵某某等三人均被文昌派出所依法罚款200元。(宁夏日报记者 房名名 实习生 李晓明)

翻门、冲卡、辱骂殴打!宁夏多人因阻碍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疫情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袖手旁观,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但就在这关键时刻,却出现了个别不和谐的声音和画面,阻碍了防控工作。连日来,宁夏公安机关快速出击、依法查处多起涉疫情违法案件。

案例1

2020年2月1日11时许,彭阳县应急管理局干部马占邦因外出回家未带门禁卡,在彭阳县富阳花园小区门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检查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欲强行进入小区,在工作人员制止时拒不配合,并将工作人员马某某的工作证拽掉拒不归还,干扰妨碍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彭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马占邦行政拘留七日;彭阳县监委给予马占邦政务记过处分

案例2

1月29日23时许,海原县李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桌球室正在营业,且桌球室内聚集人员较多。该桌球室经营者李某某无视群众生命安全,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海原县公安局李旺派出所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1月29日,贺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贺兰县某小区门口,一名业主不听小区保安人员劝说,强行翻越小区大门并殴打保安,请求出警处置。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涉嫌殴打他人的高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日,违法行为人高某因殴打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4

1月28日,海原县又一男子面对防疫检查强行驾车冲卡逃逸。当晚18时许,海原县甘城乡检查点正在进行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一辆白色众泰越野车冲卡,海原公安立即行动成功将其抓获,经调查,该男子何某某驾车被检查很多次,心存抵触,所以才冲卡,何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海原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5

1月27日11时50分许,一名男子开车行驶至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防疫检查站时,工作人员要求其下车配合检查,该男子称已在其他地方检查过,拒不接受检查。工作人员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该男子拒绝配合,并辱骂工作人员是“土匪、黑社会”,将设卡用的交通锥形桶踢开,强行驱车离开。几小时后,该男子再次来到防疫检查站,以自己年龄登记有误为由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态度蛮硬,气焰嚣张,严重影响了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经民警调查取证核实,该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

案例6

1月27日21时许,在G344线海原县高崖乡香水桥卡点监测体温过程中,家住高崖乡的杨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别克轿车强行冲卡逃逸。海原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将警情指令给高崖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杨某某接受调查询问。经询问,杨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杨某某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大武口公安严厉打击9起干扰、阻碍防疫工作的违法行

近日,大武口公安严厉打击9起干扰、阻碍防疫工作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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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1月16日,家住大武口区某村的吴某与武汉籍朋友朱某从武汉回到吴某家中居住。随后,吴某对前来开展摸排工作的民警、村委会干部故意隐瞒其与朋友朱某从武汉回石且在其家中居住的事实。吴某的行为严重影响辖区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工作开展,2月1日,辖区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吴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因吴某系未成年人,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2

案件二

1月22日,一则“我们徐院长说大武口已经发现五例疫情了”虚假信息发送在大武口区某居民微信群中,引起公安机关的警觉。1月26日10时,长胜路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立即将谣言传播者杨某口头传唤至所内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杨某(女,44岁)对其在微信群中发表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杨某称:“微信群中只有16位亲属,主要目的是提醒他们讲究卫生,不要出门去人多的地方,要做好防护工作,没有别的恶意”。鉴于此原因,派出所民警对违法行为人杨某进行训诫,并填写训诫书。训诫后,杨某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听信传播此类虚假信息。

3

案件三

1月29日上午,在九O五社区嘉和园小广场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对开车进入该小区的邵某某车辆进行登记盘查时,工作人员告知邵某某外来车辆不准进入,要求其登记车辆信息并测体温,邵某某以在该小区居住为由拒不配合登记,双方随即发生口角后邵某某殴打了工作人员。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经过调查,青山路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果断对邵某某处以治安拘留7日、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4

案件四

1月31日下午,男子荣某某在路过大武口区文明南路八中门口时,无故将社区工作人员悬挂的防疫情宣传横幅撕扯掉,面对执勤人员的劝阻,荣某某态度蛮横并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接到报警,朝阳所民警迅速出警将荣某某抓获。目前,荣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3日。

5

案件五

1月31日23时许,在大武口区锦林六区门口,一男子驾驶车辆试图驶出小区。工作人员上前劝阻并告知在防控期间该时间段禁止车辆驶离小区,该男子不听劝阻并驾驶车辆强行撞坏升降杆后驶离小区。长胜路派出所根据车牌号查找到车主袁某某,通知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袁某某对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劝阻故意驾车将小区门口升降杆损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此外,袁某某还供述其于1月7日在大武口区某宾馆内将一男子殴打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袁某某因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0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合并执行拘留20天,罚款伍佰元。

6

案件六

1月31日22时许,在大武口区民生小区门口,赵某酒后无故冲向民生小区门卫并将小区门口摆放的价值200元的疫情宣传板踹坏。接到报警后,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并将赵某带回所内了解详细情况。调查过程中,民警对赵某测量体温时,赵某又用拳头将人民路派出所内办公桌砸坏。

赵某的行为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赵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壹仟元。

7

案件七

2月1日15时许,工作人员在大武口区丽日六区门口按照要求开展防疫工作时,李某称要到丽日六区父母家中送物品,工作人员告知李某,现在是特殊时期,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凡是进小区人员都要进行测体温和详细信息登记,李某对此反抗情绪较强,在工作人员多次耐心劝说后才配合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后,李某无故对工作人员王某进行言语辱骂。

李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大武口区新型肺炎防疫工作开展,长胜路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以予行政处罚贰佰元。

8

案件八

2月1日下午,一男子报警称其女朋友韩某给他发微信语音求助,接警后,朝阳所民警迅速出警,根据韩某微信定位到达大武口区青山南路统领时代酒吧,经了解,韩某与朋友在酒吧喝酒,民警立即对酒吧内群众进行劝离和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并依法对酒吧进行查处。

经查,大武口区青山南路统领时代酒吧违反上级相关规定对外营业,聚众娱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王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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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九

2月2日上午9时许,长胜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朱某某于2020年1月16日乘机返回大武口区综合商贸城的家中,截至目前朱某某未及时主动到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报备,朱某某行为严重影响了大武口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朱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宁夏日报记者 朱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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