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天启七年(1627年)陕西王二的起义拉开了明末农民起义的序幕,整个崇祯朝,农民军与朝廷官兵间的战争从未间断,直至明亡。面对入不敷出的财政赤字,崇祯十年(1637),崇祯皇帝在兵部尚书杨嗣昌的建议下,下令征收剿饷,并承诺以一年为期。当时,外有辽东战事,百姓除了正赋外,尚有沉重的辽饷负担,因此剿饷的加派,无疑使得农民负担更加沉重。然而,前方作战将士需饷甚殷、刻不容缓,统治者只能采取考成、催征、监饷等一系列措施来保证剿饷的有效运用。但是,剿饷的挪用、虚耗和贪污的事实表明:明朝末年,王朝的政令和制度已经不起太大作用,国家机器运转已渐趋失灵。
崇祯对于剿饷的征收和管理采取了考成、催征、监饷等措施,但实际过程中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明朝末年,国家财政严重入不敷出。 随着农民起义形势日益严峻,加派剿饷成为必然之势。崇祯十年(1637),杨嗣昌任兵部尚书, 向崇祯皇提出专门用于对付农民起义的“四正六隅十面网”方针,即: 以农民军活动比较频繁的陕西、河南、湖广、凤阳为四个正面战场, 给这四地的巡抚分配士兵和粮饷,责令他们防守本地并随农民军所向而剿杀;以农民军可能到达的延绥、山西、山东、应天、江西、四川 为六个隅面,令这六个地方的巡抚核查当地现有兵饷数额,主要负责防守,必要时协助四正面巡抚进行剿杀。这样,十面网张开,等待农民起义军自投罗网。崇祯皇帝对杨嗣昌大加赞赏,甚至有恨用卿晚的感慨。
杨嗣昌
按照杨嗣昌的计划,需要增兵十二万、增饷二百八十万两,当时辽饷尚靠加派维持,国家财政不可能支出这么一笔巨饷,因此只有再行加派。 对于剿饷加派的具体事项和数额,《明史》明确记载:因议增兵十二万,增饷二百八十万。其措饷之策有四:曰因粮,曰溢地,曰事例,曰驿递。因粮即依照以前定额的粮食,增加征收数量。每亩输粮六合,每石折银八钱,废弃的土地不在征收范围之内,每年可得银一百九十二万九千两。溢地就是万历六年至九年张居正清丈全国土地后多出原额的地亩。对这部分田地,核实其确切数额,按照规定缴纳租赋,每年可得银四十万六千两。事例就是富户通过捐钞、纳粟、纳银等途径而成为监生。 驿递即此前对邮驿进行裁减所得的银两,取二十万两充饷。二百八十万两饷银在当时农民负担已极重的情况下,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剿饷能否发挥作用决定着镇压农民起义军的成败。因此,为了保证剿饷的征收、转输以至运用能够顺利进行,明王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管理。
首先,严格考成制度。明中叶后,赋税拖欠现象已经十分常见, 与此同时,朝廷对赋税征收不合格的官员惩罚也相当严厉。崇祯十年, 剿饷的征收成了赋税征收中新增的一项,由于国运危急,考成也更加严厉。崇祯十一年(1638),责令本年带征完解,年终不完自当一并参处,其余查得未完四分以上者、未完五分以上者应降职二级,俱戴罪督征;未完六分以上者,应降职三级,戴罪督征;未完七分以上者, 应行现任衙门,降职三级,戴罪,其未完银两仍令接管官督征完解; 余欠各照例革职督征。由此可见统治者对不能完赋官员惩罚之严厉以及对剿饷征收情况之重视。
其次,成立督饷衙门。明代赋税本有起运、存留之分,即一部分作为赋税上交至中央,另外一部分由地方政府留出以供养兵、筑城、 防患等用。由于剿饷直接用于军需,考虑到战争需饷的急迫性,地方政府征收剿饷后便不再运至中央,而是直接运送至一个中间机构, 再经由此机构转运至督理巡抚处。为此,朝廷专门成立了负责催督、分发剿饷的督饷衙门,设置了督饷侍郎、督饷司官、管饷同知等官负责催征、分配、管理粮饷。崇祯十年,“壬寅,起傅淑训为户部右侍郎, 总督直省剿寇粮饷。”傅淑训担任督饷侍郎后,驻安徽池州,专门负责催督剿饷。崇祯十一年(1638),傅淑训因遭逢亲丧回乡料理,“即家起伯鲸代之,如淑训官”。督饷侍郎作为督饷衙门的最高长官,一方面负责催促各守道尽快将赋税运至督饷衙门,另一方面管理督饷衙门各项事务。督饷衙门在收到州县的粮饷后,要将粮饷分成五份,分别配给总督、总理和四省巡抚处,而督饷侍郎一人不可能分处各地管理, 于是设置“督饷司官三员,一驻河南,一驻湖广,一驻江北, 往来查核酌济,盈虚紧随清算,至贼平之日而后止”,督饷司官的主要任务就是协助督饷侍郎分理粮饷,对往来的粮饷进行及时查核、分配和清算。这样就形成了由督饷侍郎到州县官吏的督收以及由督饷衙门审核分配的收发体系。
衙门
第三,设管饷同知,铸剿饷关防,派宦官监饷。由于督理巡抚专任剿杀,如果还要负责管理钱粮,一方面势必会分心,影响作战效果。 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钱粮分发的混乱,不排除总督总理因权势过重而对剿饷任意支配。因此,“理臣部下有管饷同知”之设。然而剿饷出入动辄数十万,如果没有特殊的标志加以识别,难保剿饷会有乱用之嫌而无从查询,为了确保剿饷的正常供应和剿事的顺利进行,特铸“管理督师剿饷关防”一颗,对剿饷的出入加以识别,方便了粮饷的核查和管理。有明一代,宦祸至烈。崇祯皇帝初即位时曾对宦官进行严厉的打击,但在面对后金队和农民起义军连连进攻而得不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崇祯皇帝又时常派遣太监监军监饷。如:“命太监王坤往悬浮,刘文宗往大同,刘允中往山西,各监视兵饷;命太监李茂奇监视陕西茶马,又命太监张彝宪总理户工二部钱粮”。对此,朝中耿直大臣曾多次疏谏,然而崇祯皇帝却以“诸臣若实心任事,朕亦何需此辈”为由驳回。为方便对剿贼官军将士的功罪勤惰考察和饷银的用处合理与否进行监管,崇祯皇帝特下令在管饷同知外另设管饷监纪一职专门负责。
明代宦官
剿饷征用过程中挪用、虚耗、侵吞现象层出不穷,使得剿饷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鉴于前方将士需饷的紧迫性以及平定农民起义对于时局的重要性,统治者为保障剿饷的源源不断供给和确保其发挥应有的效用, 在剿饷的征收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尽管如此,剿饷的征用过程中仍出现了挪用、虚耗、侵吞等现象。挪用即原本征上来的用于平定农民起义的剿饷被挪作他用;虚耗即因运输、剿抚和赏赐等因,造成的粮饷无益的消耗;侵吞即粮饷在经各地征收到交至督饷侍郎再经运饷司官解运到前线将士手中的过程中,负责征收、解运和管理粮饷的官员以及军队中的将领对粮饷的侵没克扣。
第一,挪用渠道。挪用即原定用于剿贼军需的剿饷被挪作他用, 上至户部、九边,下到地方修城驻防都曾挪用过剿饷。崇祯十二年(1639),户部缺饷,奉旨将剿饷“一半留用,一半解至京中”。九边 缺饷,“借资剿饷,全征挪补”。户部和九边本有正赋和额设之饷,却要挪用临时加派的剿饷来补亏。此外,还有部分地方官吏“将兵荒银改充韩藩宗禄,以寇势披猖,兵数日增,饷额不敷,俱题于剿饷内凑支”。 明末藩王府邸多积金如山,可府库积金不用,却要充用兵荒银,最终还是靠挪用剿饷凑支。
明末藩王
第二,虚耗事项。虚耗即因运输、剿抚和赏赐等造成的粮饷无益的消耗。运输虚耗一方面是因交通不便引起的运输费用的增加,一方面是因运输时间拖延等造成的粮饷的贬值和损失。明末农民军多在地势险远之处与朝廷官兵周旋,而对于朝廷大军来说,地势险远势必给粮饷转输带来不便,如“郧襄一带,路途艰险,水路不通,粮饷转输不便 ……以民运,而饷外增饷,难上更难”。同样的脚程,地势险峻之处往往需要双倍甚至更高的运费来完成粮饷的转输,这部分运费即是对剿饷的一种虚耗。此外,明末农民起义采取流动作战的方式,朝廷大军要随之转战,而官兵所到之处粮饷未必能及时随军转输,同理,有粮饷的地方也未必就有战事,官兵需饷时不能及时供给、粮饷储备地没有官兵出现,这就粮饷本应发挥的作用来说是一种贬值。
明末农民起义,波及范围广,流动性大,朝廷常常顾此失彼
剿抚浪费掉的剿饷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剿贼败降后大量军赀粮饷被农民起义军占有,另一方面是招抚政策失败所耗费的剿饷。 杨嗣昌襄阳兵败后,“嗣昌所积五省饷金、弓刀、火药数十万及守兵数千人皆归贼”。像这样因兵败被农民起义军占有的军资不计其数。明末官兵战斗力差,经常溃败,有时甚至不战而逃,败逃后大量军资被农民起义军占有。
剿贼失败耗饷许多,因招抚失败耗费的粮饷也不在少数。明末农民起义军时降时叛,且多先降而后叛,而官军以招抚农民起义军为荣,对就抚的起义军常给予极高的待遇。崇祯十一年四月,张献忠拥兵万人诈降,却向熊文灿索十万人之饷,文灿给之唯谨。加派剿饷本来是为了平定农民起义军,但熊文灿却将其大量做招抚之用。如果招抚真能奏效也好,但实际上,张献忠、罗汝才等后来都叛变,且带走了大量军资粮饷。
张献忠曾诈降获取朝廷大量钱粮
为了鼓励朝廷官兵奋勇作战,赏赐军功成了主要的奖励方式。明末规定,每斩敌人首级一颗,可获赏银二两,获得赏银多少以敌人首级数量为算,这就给了投机之兵可乘之机。“繇是兵以杀良冒功,有以湿草鞋击去网巾痕, 蒸其首使张大充敌首者,赏虽费,敌无损也。”赏赐军功本为鼓舞士气,然而许多将士敌不过农民起义军,却为了领取赏银而杀良冒功, 这样, 大笔剿饷又被虚耗于赏赐莫须有的军功。 杀良冒功不但造成赏银的虚耗,而且造成百姓俱兵过于畏贼,从而导致更多的百姓转而投贼。
杀良冒功
第三,侵吞方式。自剿饷加派后,从粮饷的征收解运管理到军中饷银的分发,各级官吏对剿饷的贪污剋扣也成了剿饷的实际去处之一。在侵吞粮饷方面,主要有三种人:地方官吏、运管饷官、军队将领,分别通过征收、运管和分发三种方式来实现。
从粮饷的征收来讲,明后期对官吏的考成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根据赋税的完解情况给以奖惩,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收任务则给予一定奖励,如果完不成征收任务,则按照完成量的多少决定是降级戴罪催征还是革职为民。官吏惧怕考成,自然奋力催征。况且明末往往政令上下不一,上面要求征收五两,传到下面就可能是征收八两,其余则可能“尽入私囊”。百姓穷困已极,正赋尚难供应,有司还千方百计地侵削,由上至下,层层催科,由下至上,则层层贿赂,地方官吏侵没粮饷的例子屡见不鲜。
从粮饷的运管上来讲,剿饷的征用方式决定了其从征收至运用处于不停的转输中,而每运至一处都有专门的管饷官员对粮饷进行监管。粮饷的每一步转输都必定有人参与,有人参与的地方就难免存在私欲。负责运管粮饷的官吏, 往往借公费之名,将粮饷据为己有。此外,崇祯多次派宦官监军监饷,而监军宦官每至一地,纵兵劫掠, 加倍勒索。“监视之设,止多一扣饷之人。”监军监饷的宦官们,名为负责管理监察钱粮,实则对军饷的贪污亦不在少数。
从粮饷的分发来讲,侵吞粮饷者大多是军队的将领,主要通过虚冒兵额和直接克扣粮饷两种途径来实现。明末军伍混乱,军队缺员严重,这就给将领虚冒粮饷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将之贪廉,兵之虚报,饷之包冒,殊不能问”。上至户部、下至饷司,无人知道兵士的实际数目,发放粮饷,不过听凭前方的一纸报告,兵数虚报已是普遍现象。 此外, 将领对粮饷的直接克扣也是其贪污粮饷的常用手段, 而将领对军饷的贪污克扣常造成士兵因缺饷哗变,甚至转而投入农民起义军行列。
由以上分析可知,虽然以剿饷的名义实行全国加派,但挪用、虚耗、贪污等已占去相当一部分,这些都是取之于剿饷的加派,却没有用在镇压农民起义上。“有人而无人之用,有饷而无饷之用,有将不能治兵,有兵不能杀贼。”明末加派的剿饷数目不可谓不多,然而却没有得到有效的运用。
剿饷征用中的混乱问题充分反映了明末的国家管理体制已出现严重问题,大厦将倾为必然的结果
尽管明王朝为保障剿饷的顺利征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是剿饷在实际征用过程中仍出现了诸如挪用、虚耗与贪污等弊端。通过对剿饷征用过程中出现的弊端的分析,可以透视出明末国家管理中存在着严重问题。
首先,明朝末年,明王朝财政管理基本处于“无政”状态,剿饷加派大失民心。崇祯年间,明朝的财政管理状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全然没有计划,需要钱谷时即行征敛,需要粮饷时便行加派,正是处于“无政”状态。剿饷作为临时加派的赋税的代表之一,其“临时需用、临时加派”的征收方式、无制度约束地挪用以及无规划实施的虚耗,都反映了明末统治管理的混乱。
征饷中的贪污现象
就剿饷加派本身的性质来说,税收取之于民,却用于镇压农民的反抗。明代加派并不始于剿饷,然而剿饷加派的目的决定了其性质不同于其他以往的加派。辽饷的加派是为对付外敌(后金)入侵,而剿饷的加派则是将一部分百姓的赋银用作军饷去对付另一部分百姓。 所谓“夫用兵不能无赋,然必加赋以治兵,兵食未足,民心已离。”另外,明末对待农民起义军的剿抚政策时常变换,对安守本分的农民加派剿饷的期限亦朝定夕改,使得明统治者大大失信于百姓。事实也正是如此,统治者一味搜刮加派,明王朝政策的朝令夕改,使得民心尽失,从而导致农民起义军的阵营却越来越强大,最终凝成推翻明王朝统治的主要力量。
闯王来了不纳粮
其次,就统治集团的官吏管理与任用来说,崇祯皇帝用人失误、官吏贪腐现象严重。明末并非无干将贤能之人,只是贤能之人得不到重用。洪承畴、孙传庭都是带兵打仗的能手,崇祯皇帝却将兵部尚书一职委任于擅长纸上谈兵的杨嗣昌。崇祯皇帝本身非常清楚宦官干政对朝廷的危害,曾多次明令禁止大臣与宦官私交,然而他本人却视宦官为心腹,甚至派宦官监军监饷。 言官针对此种情况提出劝谏时, 崇祯皇帝却以“诸臣若实心任事,朕亦何需此辈”为由驳回。从这方面来讲,统治者在用人方面的失误间接导致了战争的失利甚至明王朝的灭亡。
崇祯
大明朝律法对于官吏贪污的惩罚极其严苛,然而贪污腐败现象仍然不能杜绝,而明末官贪现象更为严重。在当时,“凡求总兵巡抚者,必先通贿,然后得之。”通过贿赂而做官的为官后大都以权谋私,加倍索回。军队中实际兵数多少,向来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核查,仅凭领兵将官一纸报告。每当朝廷用兵之时,军队便苦无兵可调;而每当军队请饷之时,报上去的士兵名单却又多出许多,即出现“出兵时调兵乏,请饷时计兵多”的局面。这样一来,靠虚报兵数多请来的粮饷尽为部分官军将领所贪。将领贪污军饷只是明末战事频繁背景下贪腐现象的一个侧面,其他方面的贪腐现象更是不计其数。
“君非甚暗,孤立而炀弊恒多;臣尽行私,罔上而公忠极少。甚至贿通官府,朝廷之威福日移;利入戚绅,闾左之脂膏尽竭。公侯皆食肉纨绔,而倚为心腹;宦官龁糠犬豕,而借其耳目。”
最后,就制度和政令的贯彻实施情况来讲,政令不一、制度不行。明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统治者政令往往不能通达。“自增兵而民始不得安其身,更加饷,而农始不得有其食。有兵不练,兵愈增而饷愈难措。有饷不核,饷日 加而兵得冒。即今核实之使四出, 而抽克屡闻。清派之令日严,而占冒未减。可谓有政事乎!” 在当时内忧外患并存、上隐下欺泛滥的情况下,朝廷的政令上下不一,得不到有效实施,官吏结党营私为己,制度多已废弛,形同虚设。政令和制度对人几乎起不到约束作用,统治者已无暇整治也无从治起。
李自成
由上可知,明朝对剿饷的征管不为不重视,然而王朝后期,财政收支失衡、官吏任用失当,各项管理混乱积弊已深;政令不一、制度不行,明王朝的统治政策已经无法得以有效实施,再加上剿饷加派本身的性质注定了其失败的结局。剿饷的征用只是一个小小的视角, 但通过它折射出的明末国家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说明明末国家机器已不能正常运转,明王朝的灭亡趋势已难以逆转。
参考资料
《杨嗣昌集》
《明史》
《明通鉴》
《国榷》
《流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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