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措施通告如下:
1.加强市域出入管控,不准拒绝检查。全市进廊出入口设置检查站,所有进廊人员、车辆都要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消毒,如实填写健康登记卡。
2.加强社区(村街)封闭管理,不准随意出入。每个小区(村街)只保留一个出行通道,外来人员、车辆不得随意进入。各小区(村街)居住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测温、登记。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3.加强信息报告,不准隐瞒不报。所有外地来廊、返廊人员,发热人员必须1小时内向属地村(居)委会或单位报告登记,不准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不报,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疫情线索,要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市长热线:12345)。也可通过下载“健康廊坊APP”,应用“疫情自查”系统填报信息。
4.加强隔离措施,不准拒不配合。所有外地来廊、返廊人员、发热人员严格按等级配合防控人员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措施,不准私自外出。对出现确诊、疑似病例的小区(村街)、住宅楼单元等,视情况实行封闭式硬隔离,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5.加强自我防护,不准我行我素。所有人员外出必须戴好口罩,遇有咳嗽、喷嚏同时发烧等情况,及时就诊。倡导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勤洗手、勤通风的健康文明行为。
6.加强营业场所管控,不准擅自营业。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消毒杀菌,进出人员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其他非生活必须场所,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营业。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必须填写实名制登记表格,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日报制度。
7.加强社会管控,不准随意聚集。“红事”、“白事”一律从简,不准形成人员聚集,并提前报备村(居)委会。取消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对私自组织和参与的人员严肃处理。
8.加强宣传引导,不准传播谣言。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疫情,要科学防范、妥善处置,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传谣造谣引发社会恐慌、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加强带头作用,不准临危退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宣传、贯彻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带头参与社区(村街)防控管理,不准置身事外、推脱回避。
10.加强依法防控,不准妨碍公务。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从个人做起,规范个人行为,承担社会责任,对于一切阻碍、干扰、破坏防控工作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附:固安、永清、大城等防控疫情措施:
固安县关于实行十条措施
加强人员管控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一级响应相关要求,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月6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人员出行临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人员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只能安排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后,出门采购生活物资,需严格登记往返时间、目的地、出行方式及测量体温,返家后立刻清洁消毒;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
二、严格落实出入凭证登记管理制度。对全县所有村街、居民小区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其他通道一律关闭;所有出入口(含全部车辆出入口)所有人员一律凭身份证和出入证登记进出;非该村街、居民小区的外来车辆、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本村街、居民小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车上全体人员,严格落实凭证出入制度;确需多次进出的,由村街(社区)上报乡镇(园区),情况属实的,由乡镇(园区)通知所属村街、居民小区,单独建立台账,严格管控。
三、严格落实离固报备。确需去固安以外的人员,要提前报告,并履行相关的报备手续,经村街(社区)上报乡镇(园区)或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外出。返回时,要先如实报告在外轨迹,经核实且无发热等症状,经村街(社区)、单位同意后方可返回,返回后要居家隔离14天。
四、全县所有人员,凡外出必须佩戴口罩。超市、农贸市场、医院、宾馆、药店等公共场所不允许未佩戴口罩人员进入。
五、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各类喜事、庆典、聚会、聚餐等集体活动一律停办或延期;丧事一律从简,不得集中用餐、密切聚集,并需提前通过所在村街(社区)向乡镇(园区)或单位报备。各类室内外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
六、严格全面摸排固安在外人员,并由本乡镇(园区)村街、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电话通知,一级响应机制解除前一律不得返回;凡外地在固安务工或经商的人员一律不得返回,由相关单位及时通知;允许复工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人员,经批准返回后,要先隔离14天,无症状方可上班。
七、各村街(社区)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村街(社区)人员的外出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
八、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严格执行本通告要求,发挥好带头作用,同时管好自己家属、亲戚,并主动做好朋友、邻里的工作,除上述允许外出的工作、生活需要外,坚持做到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九、严格执法执纪。对拒绝接受检查,拒不听从卡点、检查点工作人员管理劝阻、寻衅滋事甚至聚众闹事等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要从严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报送人大、政协处理;党员干部的家庭成员违反规定的,从严从重处理党员干部;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先免职。
十、负责包联村街、居民小区的党员干部和部门下沉人员,尤其是各卡点、检查点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履职,落实防疫规范,严格管控到位,有发热等可疑症状人员,要立刻上报;对于不落实管控要求,出现脱岗、缺岗、空岗和履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暂时的不便,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人民,更快地战胜疫情,更快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只要全县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我们就一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以上十条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固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永清县关于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的通告
各乡镇(区、办)、县直各部门: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到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传播,保证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经永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6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请广大居民认真遵守。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封闭管理。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和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口,人员出入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非本村(小区、单位)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原则上不得进入村庄(小区、单位)。
二、减少出行频次。全县居民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产生活,及其他经批准复工企业上班外,无紧急事项一律不得外出。村街居民、单位职工外出须持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小区居民外出须持统一印制的“小区出入卡”,每户家庭每两天可安排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快递、外卖人员不得进入小区或单位。企业在岗员工须持科技工信、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一人一卡管理。
三、严控公共场所。准予开业的副食品商店和销售果蔬、肉蛋奶、主副食品的商场、商店、市场须加强内部防控,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测量、人员登记等工作,严格控制公共场所人员密度。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检查方可上岗,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口罩。进入经营场所人员须持小区出入卡或相关出入证明。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流动商贩依法取缔。
四、严禁聚众集会。从即日起到疫情防控结束,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无事不出门,亲友不聚会,“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自觉服从管理。广大居民应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每天测量体温两次,履行报告制度。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居)委会或单位报告。近14天有外省特别是返乡人员,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街、社区和有关单位报告,登记备案。对不主动申报,私自在外活动,拒不接受测温、医学隔离观察等措施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返乡程序。临时管控措施解除前,我县在外人员、外地在永清务工或经商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得返回。确需返回的,提前向所属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报告,经批准返回后,先隔离14天,期满无症状的,上报申请并经县医疗救治工作组批复后解除隔离,方可外出。企业复工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主管部门批准返回后,也须进行14天隔离,期满无症状的,上报申请并经县医疗救治工作组批复后解除隔离,方可上班。
七、发挥带头作用。全体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广大居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凝聚群防群控合力。
八、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和村街、社区、企业应落细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所有村街、小区和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全覆盖、无死角。
九、打击违法行为。对拒不听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劝阻、拒不服从疫情防控要求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调配,不落实防疫要求,县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同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十、鼓励提供线索。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监督举报电话:6680262。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暂时的不便,是为了更快地战胜疫情,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只要全县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我们就一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永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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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关于实行村民、居民出行管控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健康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6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村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人员出行。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外,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外出。每户家庭(居家隔离除外)每两天指定1名家庭成员外出一次采购生活物资。外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超市、农贸市场、医院、宾馆、药店等公共场所不允许未佩戴口罩人员进入。
二、严格落实出入登记管理制度。对全县所有村街、居民小区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只保留一个进出口;所有出入口(含全部车辆出入口)所有人员凭身份证登记进出;非该村街、居民小区的外来车辆、人员不准进入,本村街、居民小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车上全体人员,严格落实凭身份证出入制度。
三、严格落实离大城报备制度。确需去大城以外的人员,要提前报告,并履行相关的报备手续,经村街(社区)上报镇(区)或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外出。返回时,要先如实报告在外轨迹,经核实且无发热等症状,经村街(社区)、单位同意后方可返回,返回后要居家隔离14天。
四、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各类喜事、庆典、聚会、聚餐等集体活动一律停办或延期;丧事一律从简,不得集中用餐、密切聚集,并需提前通过所在村街(社区)向镇(区)或单位报备。
五、严格全面摸排大城在外人员,并由本镇(区)村街、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电话通知,一级响应机制解除前原则上不得返回;允许复岗复工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经批准返回后,由所在单位指定地点或居家隔离14天,无症状方可上班。
六、各村街(社区)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村街(社区)人员的外出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
七、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严格执行本通告要求,发挥好带头作用,同时管好自己家属、亲戚,并主动做好朋友、邻里的工作,除上述允许外出的工作、生活需要外,坚持做到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八、严格执法执纪。对拒绝接受检查,拒不听从卡点、检查点工作人员管理劝阻、寻衅滋事甚至聚众闹事等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要从严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报送人大、政协依规处理。
九、负责包联村街、居民小区的党员干部和部门下沉人员,尤其是各卡点、检查点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履职,落实防疫规范,严格管控到位;对于不落实管控要求,出现脱岗、缺岗、空岗和履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以上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大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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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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