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按照全国疫情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您和家人、他人的健康和安全,顺利到达目的地,请您及时填报“来陕返陕人员健康信息”, 并登录“西安疫情防治网格化管理系统”,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西安市推出外来人员网格化管理系统
因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自2月8日上午9时开始,所有通过“一场五站”(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火车站、西安北站、西安南站、鄠邑站、阿房宫站)进入西安的人员(无论是否西安本地居民),都必须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西安疫情防治网格化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并自觉执行居家或宾馆留观14天的规定。
旅客执行信息登记及留观流程如下:
一、登录界面
旅客打开微信,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西安公安服务号”界面,点击“关注公众号”,进入主页面。
二、填报信息
登录后,点击“出站登记”按钮,进入信息登记页面。按照各项内容如实填写,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在填报完所有项目(包括上传身份证和照片等),最后再点击“发送验证码”。接受验证码并正确填入后,点击 “保存”。此时会生成类似下方二维码。这就是填报人员的个人专属二维码。
三、配合审核
1、在“西安公安服务号”主界面点击右下角“我的”,再点击“二维码”,即可调出之前生成的个人专属二维码。在来到机场、火车站出口前,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并调出个人二维码,供公安民警扫描审核。
2、如在民警审核中发现填写错误,可由“西安公安服务号”主界面点击“出站登记”按钮,调出信息登记页面,修改完善错误信息内容,并保存。直至民警审核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3、到达出站口处仍未登记信息的旅客,可在民警指引下通过检查站设立的二维码牌,现场进行信息填报。无手机旅客或无法通过手机录入信息的旅客,则需现场由民警人工录入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PC端打印二维码交给旅客妥善保管后,准予放行。
4、在完成所有审核及防疫工作后,民警会确定完成并放行。
5、在离开机场、火车站后,请于三小时内赶到所填报信息的落脚地。
6、在落脚地小区(宾馆、村组)等门口,将有工作人员等待。请主动出示个人专属二维码,供工作人员扫描审核。如信息准确无误,工作人员将予准入,并开启为期14天的留观。 若信息有误,工作人员将现场修改完善信息后,准予进入。
四、留观隔离
1、到达落脚地具体房屋(间)后,请严格遵守留观隔离规定,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工作。
2、工作人员每天将上门两次,询问情况、测量体温,并扫码确认。
3、留观期间,若出现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留观人员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并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如拒绝配合检疫、隔离、治疗,擅自离开隔离地,或者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抓好返岗返工人员排查留观工作
2月6日晚,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视频调度会议,研究部署返岗返工人员排查留观等工作。
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长王浩指出,近期,我市将迎来企业单位职工返岗返工潮,这是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一次大考验。各级要高度重视,采取过硬措施,加强人员管控和排查,严格把好疫情输入关。 要加强对机场、高铁站、火车站、高速路进入西安的人员排查,认真做好信息登记、发放告知书等工作,要求其两个小时内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由社区监督自行隔离14天。 各单位要立即联系尚未回西安的人员,劝其推迟返回,已经回到西安的人员要坚决落实隔离措施,对没有居住地的人员要安排入住指定酒店隔离。要强化社会管控措施,对社区、村组实行封闭式管理,切实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如果发现输入性病例并造成传播扩散的,要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王浩强调,要继续做好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排查工作, 对于发生聚集传播的区域必须马上封闭,全面排查、全面消杀、全面隔离。要把防止家庭聚集传播作为工作重点, 加大排查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要做好企业复工疫情管控工作,外地来西安的返岗返工人员必须落实隔离措施, 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用人单位要制定工作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加强审查和监管,确保企业复工后生产安全、人员安全。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强化复工生产企业防疫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政函〔2020〕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疫情防控“三个一切”“五个所有”工作要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全市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强化复工生产企业防疫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企业对复工生产后的防疫监管负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2.企业应按行业疫情防控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完备的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对因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日常监测、隔离观察、送医检测等措施,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企业自复工之日起至全市一级响应解除前,每日须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4.企业要做好工作场所和职工生活场所的封闭管理,严格落实配戴口罩、定时消毒等防控措施,储备足量防护物资; 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推行错时用餐或分餐制等,做好交通解决方案,形成防控管理闭环。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5.各区县、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本辖区内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属地监督责任,必须确保将本辖区所有企业复工生产纳入监督范围。 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所有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对开工复工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业主单位与企业同责,必须对企业防控工作负监督责任。
6.各区县、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辖区复工生产企业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 要坚持稳控当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对企业发生问题、出现监管缺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纪依规对所在区县、开发区及业主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三、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7.各区县、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积极作用,创新工作举措,完善内部机制,科学指导、精准调度,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工作。
8.各区县、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形成合力,抓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需监测,加强企业资金物资保障,优化网上审批服务流程,采取有效举措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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