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

海珠区防控疫情市场和环境整治组关于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要求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做好疫情防控的公告》精神,结合《海珠区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工作要求,现将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全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下同)暂停堂食服务,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

二、除集体食堂外,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含自办宴席、独立包房),禁止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承接或为聚集性用餐提供服务。鼓励单位食堂分开用餐、错峰用餐。

三、严禁有疫情发生地接触史或从疫情发生地抵达(返回)海珠区的餐饮从业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上岗。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全体餐饮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必须接受每日晨检、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

四、全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必须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对所有进入本单位人员测量体温、确保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未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不得经营。

五、请全体市民和来穗人员积极配合、支持。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有违反本通知事项的,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除时间将另行通知。

【黄埔区】

黄埔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市场和环境整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防控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做好疫情防控的公告》《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精神,就黄埔区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暂停堂食服务,可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等外卖订餐服务,并加强食品外卖配送安全管理。

二、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含自办宴席,单位食堂除外),禁止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承接或为聚集性用餐提供服务。

三、严禁有疫情发生地接触史或从疫情发生地抵达(返回)我区的餐饮从业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上岗,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全体餐饮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必须接受每日晨检、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发现异常者应登记并按规定处理;接触食品岗位人员应勤消毒、勤洗手和佩戴手套,并做好日常个人卫生管理。

四、未能确保对所有进入本单位人员实施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的,未落实检疫查验和安全生产等疫情防控措施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不能复工复产。

五、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经营场所环境消毒等卫生管理要求。

六、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制售生食类、冷食类食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索证索票工作,防范食源性疾患发生。

七、请全体市民积极配合,并予以支持。发现餐饮单位有违反本通告事项的,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紧急措施的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花都区】

花都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做好疫情防控的公告》精神,就花都区餐饮经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餐饮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暂停大厅、堂食服务,可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等外卖订餐。

二、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含自办宴席),禁止餐饮单位或个人承接或为聚集性用餐提供服务。

三、严禁有疫情发生地接触史或从疫情发生地抵达(返回)我区的餐饮从业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上岗;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全体餐饮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晨检,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四、各单位食堂仅提供本单位人员就餐,应合理间隔就餐区域,实行单向流动,实施分批分餐制,避免在食堂集中用餐;倡导用餐人员自带餐具,用餐人员应戴好口罩到食堂取餐,避免交叉感染。

五、未落实对所有进入本单位人员测量体温、确保进入人员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不得经营。

六、请全体市民积极配合,并予以支持。发现餐饮单位有违反本通告事项的,可拨打020-36882739热线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紧急措施的解除时间将另行通知。

【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工作要求的通告

(第1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做好疫情防控的公告》精神,就番禺区餐饮经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餐饮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暂停大厅、堂食服务,可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等外卖订餐服务,可采取独立包房(每房限一桌,不得拼桌)为散客供餐。

二、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含自办宴席,单位食堂除外),禁止餐饮单位或个人承接或为聚集性用餐提供服务。

三、严禁有疫情发生地接触史或从疫情发生地抵达(返回)我区的员工在居家隔离期间上岗,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全体员工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四、未落实对所有进入本单位人员测量体温、确保进入人员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不得经营。

五、请全体市民积极配合,并予以支持。发现餐饮单位有违反本通告事项的,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紧急措施的解除时间将另行通知。

【南沙区】

【从化区】

广州市从化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市场和环境整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工作要求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做好疫情防控的公告》精神,从化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市场和环境整治组就从化区餐饮经营相关事项进行通告。

一、即日起全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下同)暂停堂食服务,可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等外卖订餐服务,食品外卖应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

二、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含自办宴席,集体食堂除外),禁止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承接或为聚集性用餐提供服务。

三、严禁有疫情发生地接触史或从疫情发生地抵达(返回)我区的餐饮从业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上岗,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全体餐饮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必须接受每日晨检、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

四、全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必须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对所有进入本单位人员测量体温、确保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未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不得经营。

五、全区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在开业前须将落实检疫查验、健康保护、安全生产等措施的相关情况向所在镇街(市场监管所)报备,已开业的须于2月12日前完成报备。

六、全体市民要积极配合,并予以支持。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有违反本通告事项的,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紧急措施的解除时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