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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市登记管理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在我市医疗机构发生和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经请示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我市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医疗机构即日起全面停诊。
二、全市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健康体检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等专科医院,以及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以上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患者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三、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提高预检分诊能力,对门、急诊患者要进行详细流行病学史询问、症状分析,合理分流。
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区别对待有无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强化对不同区域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
四、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分类管理和引导。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进入院区后遵守医疗机构相关流程规定。门诊诊室必须保证一人一诊,加强通风换气。
五、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每天要对住院患者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不明原因肺炎患者、诊断不明发热患者等,要建立排查出疑似病例后的转运和医院感染防控预案。要严格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禁止陪护和探视。
六、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严把住院关、手术关,暂停择期等非急需的手术、检查,对于非必须的住院尽量减少。
七、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采取规范的隔离防护措施。
各单位要严格做好包括医护、工勤、物业、行政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管理,对有流行病学史、发热或其他不适的人员要严格实行隔离观察,做好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2020年2月9日
今日起沈阳不动产登记、公积金中心均只接受预约办理,预约办法在这!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微信预约办理业务
尊敬的市民朋友: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大厅作为实体服务场所,空间相对密闭,人流量较大,属于人群聚集区,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点区域。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规定和市营商局暂停线下业务办理相关要求,登记中心已暂停线下窗口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登记中心已暂停线下窗口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上门服务工作暂停,大厅开放时间及上门服务工作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如您办理的业务不是特别紧急,请延后至疫情稳定再来办理。
二、确需至窗口办理的特殊紧急事项,自2月10日起,市民可拨打市本级大厅及各分中心的电话进行预约或通过“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微信预约,按照预约的日期和时段至大厅办理。
三、为减少人员聚集,仅允许预约成功的当事人本人进入大厅,中介机构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大厅。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特殊时期进入办事大厅需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持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须在窗口填写《调查表》,接受“是否从疫区回来,是否接触疫区人员”等询问,请市民朋友们积极配合。请您即办即走,减少在大厅逗留的时间。
四、微信预约方法:关注“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公共服务”--“微信预约”,填写预约信息。
五、预约电话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预约电话如下:
市本级大厅
1、二手房转让 22973039
2、二手房缴税 13842033370
3、早期商品房 产籍注销
22973212、13700002838
4、个人抵押权业务
13009257888;13998800762
5、预告登记、合同备案 22973315
6、司法查封、强制过户 22973305
7、领取产权证书 13624213805
8、查档出证 22973275 13898157783
分中心大厅
9、政务大厅 企业房产抵押、过户等
13898197766
10、和平分中心 83303056
11、沈河分中心
二手房转让 13889117598
取证及其他业务 18940062028
12、 皇姑分中心 86459260
13、大东分中心 88572171
14、铁西分中心
二手房转让 85866987
其他业务 13309881011
15、浑南分中心
登记业务 23770017
查档业务 23770047
16、于洪分中心 25831886
17、沈北分中心 89614277
18、经开区分中心
登记业务 13386883161
查档业务 81763597
19、苏家屯分中心 29823577
20、辽中区分中心 18640548861 18842429668
21、咨询投诉 13700041717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2月9日
沈阳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继续暂停对外开放多数业务可网上办理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止因人群聚集造成交叉感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2月10日—2月14日期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继续暂停对外开放。住房公积金沈河管理部设立应急窗口,采取预约方式办理业务。预约电话:024-23936201,预约开放时间为上午9:00—下午16:00。
1.在此期间,您可以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查询和办理公积金业务,我中心将提供7*24小时的不间断线上服务。咨询电话:12329客户服务热线。
2.确需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业务,申请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佩戴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做好信息登记;未佩戴口罩和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
3.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中心将开通绿色通道,为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预约办理电话:024-23936201。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此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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