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和大家讲的案例比较特殊,案件当事人在事发前投保了合计2400万元的保险,后因交通意外身亡,家属在申请理赔时,被保险公司以自杀为由,拒绝赔付。
这个案件就是那起“甘肃火锅店老板驾车坠入水库案”,因为涉及高达2400万保额的原因,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家属与保险公司进行了长达三年的诉讼之争。
2019年8月份,甘肃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下达了终审判决,驳回被保人家属的索赔诉求,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至此这起涉案金额巨大的人寿保险赔付案,终于尘埃落定。
01 案例详情
2015年,甘肃的王某经保险公司业务员推销,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寿险与两全险。
其中,寿险保额为300万,合同附加长期意外险保额1000万,如因自驾身故,将赔付双倍保额;两全险保额10万元,如因自驾身故,将赔付100万元。
16年3月份,王某在外出差时驾驶车辆发生意外,坠入道路旁的水库中,最终不幸溺亡。
事发后,王某妻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金,要求保险公司依据合同赔付:寿险身故责任300万,双倍长期意外险2000万,两全险100万,合计2400万元。
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很快启动了调查程序,但最终以王某是自杀为由,做出了拒赔决议,王某妻子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02 案例分析
在双方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后,一审法院最终以王某驾车是在自主意识支配下完成,不属于交通事故,驳回了王某妻子的诉求。
一审判决下达后,王某妻子选择上诉,二审法院甘肃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份下达了终审判决,驳回了王某妻子的索赔诉求。
二审法院之所以驳回王某妻子的诉求,原因在于王某在事发前存在大量不符合普通人的行为习惯。
其一,王某在2015年9月-11月期间,购买了大量保险合同,且均以王某身故为保险金给付条件,该行为异常,不符合普通人购买保险习惯;
其二,王某在11月30日曾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且伤势严重,受伤后在未全面检查,伤口尚未痊愈的情况下仅住院7日便出院,且该事故未向公安机关报备,事发原因不明,此受伤后的住院治疗行为不符合常人习惯;
其三,王某驾驶的事故车辆GPS显示,王某曾驾驶车辆在事故地点往返徘徊达6次,该行为存在可疑;
其四,王某发生事故时,其经营的公司存在大量负债,在大量负债的情况下仍然购买多份大额且以身故为赔付条件的保险,不符合一般购买行为。
综上,在结合上述分析后,甘肃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做出了驳回原告诉求的判决,保险公司不需履行2400万的保险金赔付责任。
03 寿险的赔付责任
为什么今天要和大家聊这个案例,是因为我认为这个选择与决定,应该是绝大多数人可能会面临到的。
一条命和2400万,你会如何选择?
寿险可以说是30岁以上的标配了,这个年龄段上有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子女的家庭责任需要承担,中间还有房贷和车贷要还,是家中的顶梁柱和主要经济来源。
换句话说,30岁的人但凡出点意外,出事的不只是他一个人,而是他背后的家庭,失去子女的父母往后该如何生活与终老,失去父亲或母亲的子女往后要如何生活与学习。
寿险至少可以保障意外情况发生后,父母不至于没有钱养老,子女不至于没有钱上学,房子不至于因为还不起房贷而被银行收走,它不单单是你一个人的保障,更是家庭的保障。
但这种保障,在自杀的情况下是不适用的。
自杀,属于寿险的免责条款,当然在不可抗辩条款之下,只要投保超过两年,自杀也是可以得到保额赔付的。
这也是我前面为什么说,一条命和2400万,会是我们绝大多数人可能会面临到的选择,许多人深陷逆境中可能会有极端的想法,但希望看过这篇文章的你能够记住这句话:
对于家庭而言,最重要的是人,而不是钱,人在家才在。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