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2日,北海市发布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海市的城市公立医院正式施行人事编制改革。此次改革的北海市公立医院包括了北海市人民医院,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北海市中医医院、北海市妇幼保健院、北海市结核病防治院、北海市皮肤病防治院、北海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铁山港区人民医院、铁山港区妇幼保健院、银海区人民医院等所有市直公立医院及市辖区公立医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首先改革对于每个医院的人员总量和医院的行政领导职数作出了标准要求。

1.医院人员总量核定标准为:300张床位以下的按1:1.3的比例核定;300-500张床位的按1:1.4的比例核定;500张床位以上的按1:1.6的比例核定。教学医院另核增12%-15%的人员总量。对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高于该标准的,从其规定。

2.各城市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实行“核定总量、动态调整”,各城市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每两年提出一次人员总量调整申请,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审批。

3.城市公立医院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总量内聘用工作人员,其中:使用控制数新聘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已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人员实行“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的管理方式,空余的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收回管理,主要用于本单位引进医学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4.城市公立医院使用控制数新进人员,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9年6月30日前城市公立医院已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预留一定比例控制数作为人才招聘使用的前提下,可采取一次性过渡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不受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限制。

5.城市公立医院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6.领导职数根据城市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配备,院级行政领导职数核定标准为:100张床位以下的配2-3名,100-499张床位的配4-5名,500-999张床位的配5-6名,1000-1499张床位的配6-7名,1500-2000张床位的配7-8名,2000张床位以上的配8-9名。教学医院院级行政领导职数可适当增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实行创新人事管理

1.在核定的人员总量内下,医院自主制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为解决城市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评聘矛盾,在常设岗位无法满足聘用需要时,可按不超过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10%用于特设岗位聘用。

2.创新用人机制。实行竞争上岗“能上能下、以岗定薪”的用人机制,岗位聘任一般三年一聘,岗位聘任到期应当进行重新竞聘上岗。重新竞聘方案由城市公立医院按规定自主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在重新竞聘中竞聘不上相应岗位人员,采取高职低聘,工资待遇按新聘任的岗位兑现。要畅通“出口”,对工作不负责任、庸懒散拖,医德医风差,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城市公立医院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创新人才招聘方式。落实城市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强化对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积极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名医专家工作室、人才小高地建设,大力资助柔性引进院士、省级以上专家等人才团队,带动医院人才的培养和专家的成长,弥补人才短板。为解决城市公立医院医学人才供给总量不足问题,对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对符合急需紧缺专业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硕士学位、中级职称以及完成规培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通过面谈、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对符合急需紧缺专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通过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以上不需通过笔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城市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原则上不受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限制。

4.创新人员流动管理。使用控制数人员可在同一层级或医联体的城市公立医院内流动;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参加流入单位公开招聘,按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确定岗位等级。紧密型医联体内的在编医务人员可在维持编制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由牵头医院在医联体内统筹使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完善工资保障机制

城市公立医院原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现行统一政策和标准。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医务人员评价体系。各城市公立医院要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建立备案制人员与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员相统一的绩效考评及分配制度,通过科学的绩效考评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