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陈卫锋

作为上世纪美国好莱坞八大影业公司之一,米高梅集团因推出《乱世佳人》《绿野仙踪》《魂断蓝桥》及007系列、霍比特人系列等经典电影,而被众多中国观众所熟知,而电影片头那只怒吼的雄狮更成为其经典标志。

好莱坞“老字号”所蕴含的“明星”效应,也让个别企业萌生了“搭便车”的非分之念。

米高梅集团旗下企业米高梅电影公司、米高梅公司发现,广东深圳市米高梅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米高梅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仅将企业字号变更为“米高梅”,更将“米高梅”“MGM”及相关雄狮标识授权给其他第三方来开办米高梅影院,甚至还注册、使用了相关域名。

为此,米高梅电影公司、米高梅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深圳米高梅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近日,浦东法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浦东法院判决认为,深圳米高梅公司应立即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权行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将域名mgmchn.cn及mgmchn.com移转至原告名下、由原告注册使用,变更企业名称且不得在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使用“米高梅”字样。此外,在两案中,深圳米高梅公司还分别被“顶格”判赔300万元。

好莱坞“老字号”遭遇侵权

米高梅电影公司、米高梅公司表示,1924年,由三家公司合并后形成了名为“METRO-GOLDWYN-MAYER”的新公司,简称“MGM”,即米高梅集团。作为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电影制片集团之一,米高梅集团因向全球观众开发、投资、制作和发行优质的视听内容而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所使用的雄狮标识从其成立起就一直与米高梅品牌紧密联系。

两原告诉称,米高梅电影公司是米高梅集团旗下公司,也是米高梅公司的母公司。米高梅公司享有“米高梅”“MGM”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深圳米高梅公司为攀附宣传,在与两原告及米高梅集团全无关联的情况下,恶意将企业字号变更为“米高梅”,以“米高梅”“MGM”及相关雄狮标识授权第三方开办影院,并在影院装潢、会员卡、电影票、海报等方面使用了侵害两原告权利的“米高梅”“MGM”及雄狮图案。此外,被告还注册、使用了相关域名网站,用于宣传、开拓影院加盟业务,并在宣传中假借米高梅集团商誉实施了相关的虚假宣传行为。

庭审中,深圳米高梅公司辩称,“米高梅”“MGM”字号不属于两原告独享。经检索,在中国和美国均有其他相同和近似的企业名称存在。根据法律规定,若构成仿冒,需以误导公众为要件,而被告在宣传的显著位置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全称,不存在误导公众的情形。同时,被告业务与两原告业务不存在竞争,双方不是竞争者关系。

此外,深圳米高梅公司还指出,两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明显过高。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两原告就两案向法院申请诉中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裁定对方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提供了相应担保。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不采取保全措施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故依法对该行为保全申请予以准许。

对中外企业予以平等保护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经米高梅集团及两原告长时间的持续使用和广泛宣传,“米高梅”字号、“METRO-GOLDWYN-MAYER”英文字号及“MGM”简称在娱乐业领域特别是在电影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属于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被告在没有任何授权及关联关系的情况下,使用“米高梅”字号及“METRO GOLDWYNMAYER”“METRO-GOLDWYN-M A Y E R ”标 识,并 注 册、使 用mgmchn.cn、mgmchn.com域名,从事授权加盟、开办米高梅影城项目等行为,可能引人误认为其与米高梅集团及两原告间存在特定联系,进而产生混淆,故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被告申请、注册多个与米高梅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浦东法院审理认为,申请注册商标系经营者的合法权利,且是否存在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为应由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作出认定,并由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该行为不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故认定该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与此同时 ,浦东法院判决指出,在米高梅公司享有“米高梅”“MGM”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被告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将“米高梅”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服务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关于两起案件的赔偿数额问题,浦东法院指出,由于原告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综合考虑原告知名度较高、被告侵权恶意明显、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等因素,认定原告诉请金额并无不当,遂予以全额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中华‘老字号’,还是好莱坞‘老字号’,如果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查明其相关知识产权确实受到了侵害,都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平等保护、严格保护。”该案承办法官杨捷在案件宣判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经营大可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