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刘XX的流行病学调查通告
2020年2月8日,沧州市运河区疾控中心接到市疾控中心关于刘XX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弱阳性,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其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刘XX,女,49岁,沧州市运河区人,长期在本地居住,曾接触武汉回沧人员。1月22日,与亲属在大西洋喜事会(御河路)聚餐;1月23日,居家未外出;1月24日,与丈夫先后到建新街东庄平房,未见他人;1月25日,自驾去母亲家;1月26日,晚上到母亲家聚餐;1月27日,自驾到金阳花园附近的狮城百姓大药房购买药品,当时药店有店员2人,购药顾客1-2人,均佩戴口罩,从药店出来后到姐姐刘XX家,午后返回自己家;1月28日,大姑姐一家五口及大伯哥到患者家中就餐,未同餐;1月29日至31日,居家未外出;2月1日,发热,体温38度,在家自服备用药,未外出;2月2日,在丈夫陪同下自驾到和平医院就诊,后又自驾到传染病医院发热门诊再次就诊,接受隔离治疗。
为了您和家人、朋友的身体健康,按照传染病防控的有关规定,现提醒有可能接触的人员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请第一时间主动与所在村委会、街道办联系,到运河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3022672)备案,配合做好医学观察;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联系传染病医院(联系电话2152039)、市医院(联系电话120)、市中心医院(联系电话96120)或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联系电话96130),不要到村级卫生室就诊,以免造成误诊和耽误病情。
2、自接触之日算起,请暂时居家自我隔离观察14天。隔离观察期间,请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家人也需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采取分散居住和分餐制,避免交叉感染。
3、外出就医须佩戴口罩,不打车,不乘坐公交等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减少其他人的被动接触。
沧州市运河区疾控中心
2020年2月11日
河间市疾控中心
关于查找三例新冠肺炎
确诊病例接触人员的通告
各位市民群众:
我市2月11日新增3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全市累计确诊达13例。
1.确诊病例11:XX,男,29岁,系沧州公布确诊病例25的堂叔,市域东北部乡镇人。1月23日晚上与叔伯哥(武汉经商人员)接触,对方带口罩。1月24日上坟、贴对子,后去哥哥厂子,厂里没人。1月25日未外出,XXX、XXX来家里串门。1月26日去束城镇炼钢超市买菜。1月27日开车与哥哥去束城镇桥头西边中亚大药房买药。1月28日又去束城镇东部炼钢超市买菜。1月29日和家人回河间中部某小区,下午未外出。1月30日上午10时,去三厂附近家和超市买菜,然后去京开路红绿灯附近中亚大药房买药。1月31日下午5点多去狮城大药房买板蓝根,后去惠友超市买菜。2月1日至5日未外出,2月5日由120送入河间市人民医院。
2.确诊病例12:XXX,男,35岁,系市域东北部乡镇人,确诊病例11的哥哥。1月21日去叔伯哥(武汉经商人员)家串门几分钟,后去镇区派出所户籍科。一家人去束城镇隆昌商厦和信源购物买东西,中午之前回家。下午和父母去杜九村姥姥家吃饭,饭后回家。1月22日一家人9:00去岳父家吃饭,饭后大连襟一家三口回大城县北魏乡后屯村,小连襟一家四口回前孟回村家中,下午两三点回家,未外出。1月23日去束城镇东部炼钢超市买东西后返回,未外出。1月24日上午10时上坟、贴对联,后与弟弟去村边厂子,路上未与人交谈。1月25日未外出拜年。1月26日、27日多次去束城镇东部炼钢超市和本村超市买东西。每天去本村给两个叔伯哥哥拿药,曾与大夫接触。2月3日上午与母亲开车去束城东部中亚大药房买药,当时药店两名售货员,母亲进去买药,自己在车中等候,自药店出来后去东侧金利达粮油店,从粮油店出来后,去炼钢超市购物,10时回到家中未外出。2月5日8:30与母亲开车去束城镇西边中亚大药房买药,后去弟弟城里小区送药,未进小区,之后到河间市人民医院给亲属送东西,并在医院一楼超市购物后送至病房楼下。2月5日到河间市人民医院就诊。
3.确诊病例13:XXX,女,55岁,日常生活在市域东北部乡镇,系确诊病例11、12的母亲。1月21日下午回杜九村娘家吃饭。1月22日未出门。1月23日未出门,晚上侄子(武汉经商人员)来家串门。1月24日未出门,晚上有人拜年。1月25日,家族亲戚来拜年。1月26日至28日未外出。1月29日,XXX来家串门,当天感觉身体不舒服,食欲不振,但不发烧。1月29日至2月2日未外出。2月3日上午与儿子开车束城镇东部中亚大药房买药,当时药店两名售货员,自己一个人进去买药,儿子在车中等候。后去金利达粮油店,店主丈夫在场。出来后,去束城镇东部炼钢超市买东西,有几个服务员和买东西的人,后返回家中未外出。2月4日未外出。2月5日与儿子去束城镇西部中亚大药店买药,买的莲花清瘟、三九感冒灵、芬必得、黄连上清片,当时药店两名售货员,一名老人买药;买药后,与儿子到河间市人民医院给公公送东西,在一楼超市买了尿壶,超市里一名收银员,四、五个购物的人,在病房楼下,由护士把东西拿上去;10:30去儿子城里小区送药,回家后未外出;下午3时左右,由河间市人民医院120救护车接去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为了您和家人、朋友的身体健康,按照传染病防控的有关规定,现提醒有可能接触的人员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请第一时间主动与市疾控中心和所在村委会、社区联系,配合做好医学观察;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联系河间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联系电话120),不要到村级卫生室就诊,以免造成误诊和耽误病情。
2.自接触之日算起,请居家自我隔离观察14天。隔离观察期间,请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家人也需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采取分散居住和分餐制,避免交叉感染。
3.外出就医须佩戴口罩,不打车,不乘坐公交等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减少其他人的被动接触。
河间市疾控中心
2020年2月11日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广大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近两周以来,从外地来沧和赴外地返沧的人员,应主动向居委会(村委会)登记备案;如果您是从湖北来沧或去过湖北返回的人员,要自觉接受集中隔离。
2.近两周以来,如果您与湖北来沧和去过湖北返沧人员有过接触,应立即向居委会(村委会)登记备案,并接受集中隔离。
3.近两周以来,如果您与第2项所述人员有过接触,要加强自我防护,少出门,不串门,不聚会,在家中独居一室自我隔离观察14天,早晚测体温并报告社区包联人。一旦出现发热症状,要自行佩戴口罩并立即拨打120,到就近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
4.如果您是被解除隔离的人员,也要向居委会(村委会)登记备案,继续自行居家隔离观察一周,杜绝外出、聚餐和到公共场所活动。
5.各级人民政府均已备好集中隔离点,全部符合隔离观察规范要求。为了保证您和他人身体健康,请广大居民朋友主动报告,符合隔离观察条件的要自觉接受隔离观察。
6.如果您知道或了解涉湖北两类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情况,为了您和家人以及大家的身体健康,请拨打110善意举报。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居民要认真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配合政府防控措施,主动上报相关信息。对于故意隐瞒有关信息、拒不配合执行隔离观察、抗拒社区管控措施,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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