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隆庆三年(1569)十二月,高拱复官并出任内阁首辅,他上台后“尽反阶政”,针对当时内外交困积弊丛生的局面, 大刀阔斧地进行了一系列洗刷颓风、振兴朝政的改革,开启了隆万大改革的先河。其中,面对河患严重及漕运废弛的现状,高拱提出疏通漕运, 恢复海运, 推行河海“二路并运”的治漕方略, 但由于张居正等人的反对,高拱的治漕方案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
一、高拱治漕方略的出台背景:河患严重、漕运废弛
所谓漕运,是指依托南北交通运输的京杭大运河,组建专门船队,征调兵卒役夫,设立专职的管理机构,将江南的税粮定期运输到京师,以供应宫廷、朝廷、文武百官及辽东军队的生活需要。在明代财政赋役制度中,漕运是明王朝赖以生存的主要经济命脉,对其政治统治也有着重大影响。
京杭大运河路线
漕运必靠漕河,而漕河的畅通,必赖黄河水的灌注。明代前期由于对黄河采取北岸筑堤, 南岸分流的治水方针, 忽视其多沙易决的特性, 使黄河主流迁徙游荡, 严重影响着运河的正常通航。到嘉靖后期, 河患由河南境内推移至山东和南直隶境内, 黄河在归德以下、徐州以上的范围内, 呈多道分流入运之势, 而黄河溃决也达到了顶峰。 迄至隆庆初年, 黄河水灾更加严重, 游荡更加频繁, 给漕运带来了至为沉重的灾难 一方面是因水势汹涌, 导致漕船大批漂没, 漕粮大量漂失 , 漕卒溺死至众;另一方面则是洪峰过后,河床龟裂,漕河淤塞,漕船根本无法通行。
黄河山东段,历史上多次改道
隆庆三年 (1569) 七月,黄河决沛县,洪水自考城、虞城、曹、单、丰、沛至徐州。由于河水旁流, 茶城到徐州的运河俱淤塞,徐州以下河道水位降低,两千多艘粮船被阻塞在邳州不能前行。隆庆四年 (1570) 九月, 河决小河口, 自宿迁至徐州三百里皆淤, 舟为逆流, 漂损至八百艘, 溺漕卒千余人, 失米二十二万六千余石。为此, 明朝将提督漕运总兵镇远侯顾寰罚俸免职, 总督漕运侍郎赵孔昭、总理河道侍郎翁大立等俱被罚俸。
黄河决堤的景象
面对如此严重的河患及漕运废弛的局面,如何整治漕运,已成为朝臣争议的焦点。治河名臣朱衡和翁大立主张开辟新河道以代替多处决口的会通河旧道,大力疏浚入海口;而潘季驯则认为,入海口不能以人力修浚, 坚持堵塞旧河决口, 恢复旧故道, 引淮入河而归于海的方案。两种治河方案一时对峙不下,内阁也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二、高拱的开凿新河, 疏通漕运方案——在众人尤其是张居正的反对下而搁置
在开新河与复故道的两种方案对峙中, 一开始高拱以首辅的身份曾坚决支持开新河。隆庆五年 (1571年) 四月, 黄河汛发, 洪水再次冲决邳州王家口一带, 自双沟而下, 南北决口十余处, 损漕船运军千计, 漂没漕粮四十万余石, 淤河八十余里。消息传至京师, 朝中一片哗然 , “于是胶莱海运之议纷起”。给事中宋良佐、山东巡抚梁梦龙极论海运之议, 请求用海船自淮入海, 直接运漕粮到天津。 户部给事中李贵和则提出了用开凿胶莱新河的办法缩短海运路途, 保障漕运安全。权衡利弊, 李贵和的建议得到当朝首辅高拱的极力支持。
明代漕运
实际上,开凿胶莱新河并非新议,早在元朝至元十七年 (1280 ) ,莱州人姚演便提出了在胶莱二河中间另凿三百余里的新水道, 沟通南端的胶河与北端的莱河, 便形成胶莱新河的方案, 但后因劳费难成而罢,明嘉靖十一年至三十一年 (1532~ 1552年) ,御史方远宜、山东巡抚胡瓒宗、副使王献、给事中李用敬也先后多次提议开凿胶莱新河, 亦皆因费用浩繁报罢。
胶莱运河
隆庆五年 (1571年) ,因黄河水大决邳州、睢宁, 新河之议再起。 高拱极力主张开凿胶莱新河, 认为这既能使漕运避开黄河, 由黄入海, 确保漕船的安全, 也能缩短海运路 , 使漕船能从山东胶州湾沿此水道直达天津。他在写给时任山东巡抚梁梦龙的信函中, 表达了 自己开凿胶莱新河的决心。
“运道不通, 修治已久, 劳费无算, 而绩效茫然, 京师且坐困矣。 忧无所出, 故有新河之议。计其道里非遥, 费亦不多, 若得遂成, 则二道并行。脱有一道之塞, 亦自有一道之通, 此万年之利也。今措处银两, 既有项下,断不用东人之财。而任事之官,亦各有应承之者, 且自谓事必可就,不则其罪,亦不用东藩臬之官也。……愿公赞成其事,不可再为难辞。况此事前人已为之, 功且垂成而废 , 实为可惜。今因旧增拓, 当事半而功倍, 仆亦计之熟矣, 千万其勿阻也。”
在这里,高拱提出开凿胶莱新河的理由是: 第一,开凿新河,道里非遥,费亦不多,若得成功,则是国家万年之利; 第二 , 筹措银两与任事之臣,安排已定,断不用山东之财与山东之官,以此解除山东巡抚之忧 ; 第三,前人开凿新河,功且垂成而废,今日开凿是因旧增拓,当事半而功倍。
应该说,高拱的新河之议有其一定的学理依据,也提出了此项工程的可行性,但在当时却遇到了强大阻力,山东巡抚梁梦龙致书高拱, 力言不可;再是山东布政使王宗沐对此也心存疑虑, 但又不明说。在这种情况下,高拱一方面力陈开河之利, 另一方面又提议派遣工科给事中胡槚实地勘察,以消除地方官的疑虑。
在胡槚临行之前, 高拱再次致函梁梦龙, 要他同科臣协心共计, 务成开河之事。函曰:“新河虽系科言 (户科给事中李贵和) ,而意则仆出。盖见漕河不利,忧无所措, 故为此也。今已奉旨,差科臣勘处, 旦夕且至矣。科为胡君, 忠诚明远,可属大事, 愿协心共计, 务成此事, 则社稷之福也。”同时, 高拱又致书王宗沐, 要他务必消除疑虑,成就此事。言: “新河之议,本出仆意。盖见漕运不通, 忧无所出, 故议及此。初鸣泉有书来, 力言不可,云其害有十。仆间语胡给事, 云梁子素未讲此, 又未及至地方一看, 安得遂有十害之说? 此必梁鸣泉当时所议旧说, 二司以告梁子, 故即据以为言耳。 然非专指公也,而胡君岂忘之耶?仆若知公意有异同,便当明以相告, 期成国事,何乃为后言乎?且鸣泉第二次书来, 既变前说, 而又云王方伯、潘宪副谈此甚悉,皆可任此事者, 仆方望公成之, 而岂以为有所阻也,愿公之勿疑也。”
梁梦龙
实际上,高拱开河之议之所以遇到强大阻力,主要是由于隆庆内阁另一重臣张居正的反对。张居正认为,打通胶河和莱河必须要凿开两河之间的分水岭,工程太艰巨,不易毕致成功,而且打通后水源也成问题,难以持续运载漕船。但张居正没有公开表示反对,而是采取了比较迂回的办法对高拱开新河之议加以劝阻。开凿新河,事体重大,经高拱提议, 派遣工科给事中胡槚前去实地勘察。胡槚去后, 张居正先后致书胡槚与梁梦龙,言及新河之议不可行的意见。
“新河之议,原为国计耳。今既灼见其不可,则亦何必罄有用之财,为无益之费,持固必之见,期难图之功哉! 幸早以疏闻, 亟从寝阁。”
“胶莱新河, 始即测知其难成, 然以其意出于玄翁, 未敢遽行阻阁,故借胡掌科一勘。盖以胡固玄翁所亲信,又其人有识见,不随众以为是非, 且躬履其地,又非臆料遥度,取信尤易也。昨观胡掌科揭呈 , 明白洞切,玄翁见之, 亦慨然请停,不必阻之而自罢。”
胡槚到胶莱河实地勘察以后,于隆庆五年 (1571) 六月上疏,提出了开凿胶莱新河不可成的建议。
“大抵上源则水泉枯涸,无可仰给;下流则浮沙易溃,不能持久,二者皆治河之大患也 ……苟率意捐内帑百万之费, 以开三百里无用之渠,如误国病民何? 臣请亟罢其事, 并令所司明示新河必不可成之端 , 勿使今人既误而复误后人也。”
胡槚对停开胶莱新河理由的论述全面,有理有据,这也正是促成高拱同意停开新河之议的直接原因。因此,高拱在收到胡槚的呈禀后 , 亦同意了停开胶莱新河的建议。从这一决定来说, 高拱对开河一事, 完全是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和改革大局出发, 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 , 虚心接纳胡氏的建议,,根本不计较个人的名利得失。
值得注意的是, 由高拱提出的开凿胶莱新河之议, 虽然在高拱任内遭到张居正的迂回阻罢,没有实施,但在高拱下野后不久,即万历三年 (1575 年) ,张居正已经柄政为首辅之时, 他竟然从一个坚决反对开胶莱新河之人,转变为不惜动用“东土万姓财力,不惜排除各种干扰、反对异议以坚决开河之人可谓讽刺之极。
三、高拱的破除海禁 , 恢复海运方略与短暂的成功
高拱在提出开浚胶莱新河,疏通漕运的同时,又极力主张破除海禁,恢复海运,实行河海“二路并运”的治漕方略。
海运始于元代至元年间。明朝建国后, 海运却屡行屡止, 以致嘉靖四十五年 (1566 年) 被完全禁停, 同时, 对是否应恢复海运的争议也一直持续不断。一般而言, 每当漕运受阻, 恢复海运的呼声就愈加高涨。“当嘉靖中, 廷臣纷纷议复海运”, 原因在于漕河频繁溃决 , 漕运屡受阻滞, 漕舟漕粮大量漂失,太仓空虚, 京师官民惶恐不安 , 到隆庆时期,几乎每年都发生漕河溃决的惨状。隆庆五年 (1571 年) ,“漕河复大淤于下邳地区,国家仰东南粟,岁不下几百万,乃壅阂不得从漕上,盖中外汹汹焉”,正是在这种水害阻漕的情况下, 才促使高拱下决心破除海禁 ,计通海运。
元代的海运路线
隆庆四年 (1570年) 秋, 河决宿迁, 覆漕船八百艘。为了疏通漕运,高拱先是提议开凿胶莱新河, 被搁浅后,再提议恢复海运,以嘱山东巡抚梁梦龙。梁梦龙虽不同意开凿胶莱新河,但极论恢复海运之必要,亲自进行了实验并取得成功。与梁梦龙一样, 山东布政使、后升总督漕运都御史王宗沐对高拱开凿胶莱新河之议不甚赞同 , 但对恢复海运一事则力言可行称“可以佐运河之穷, 计无便于此者。”
梁梦龙和王宗沐的建议, 受到隆庆内阁高拱与张居正的重视和赞同。高拱作为内阁首辅,对恢复海运表现出极为积极的态度。他在给有关官员的大量信函中,一再陈明恢复海运之利和可行, 并嘱托其要勘察周悉,详细部署, 措置得当, 力争做到万无一失。称“海道可通, 乃国家无疆之利 ”,“若果得遂, 实国家无穷之利。”
王宗沐
隆庆六年(1572年) 三月,在高拱倡导和主持下, 由朝廷批准, 海运终于得以首次试航。这次试航, 由王宗沐具体筹备和主持, 以海舟三百只, 装载漕粮十二万石, 由淮安出洋, 沿海岸北上, 经一个多月的航程, 五月, 抵达天津。“一百六十余年来,群臣论著多而未果行 , 兹遇圣君贤相,英谟立决,而微臣沭适奉庙略,叨奔走,再辟兹途。”
在试航成功的初期,朝野普遍誉之为“盛事壮猷”,都归功于支持海运最力的当朝首辅高拱。给事中张博、御史李栻等亦均上疏, 奏请对梁梦龙、王宗沐分别优叙外, 更着重赞誉高拱“辅臣赞襄”之明智果断。当时,对于海运的成功, 几乎是异口同声地给予肯定, 认为是“事省功倍”。明穆宗于隆庆六年 (1572 年) 亦将“通海运”作为高拱“有不世之略,乃可建不世之勋”的卓著政绩之一。高拱其时被称为“柱国元辅 ”, 对于海运的成功, 亦有较高的自我评价: “二君 ( 梁梦龙、王宗沐 ) 区画周详, 措处停妥, 造船坚好, 诸事完备 , 海运遂通, 刻日而至, 人皆快之。 ”
高拱
四、后记:高拱的下台与张居正的停禁海运政策
然而,好景不长,不久后隆庆帝驾崩, 朝局大变,高拱被逐, 张居正升为首辅, 对王宗沐试行海运的评价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万历元年 (1573 年) ,王宗沐主持第二批海运船只航行到即墨福山岛, 飓风大作 ,“坏粮运七艘,漂米数千石,溺军丁十五人” 给事中贾三近、御史鲍希颜等交章劾奏,请停海运,而张居正也决定禁停海运,“窃以为今欲河海并运, 则当着实料理,岁岁加增;若止欲尝之,则二年之间 , 道路已熟,何岁以十二万石尝险哉!”不久,他便将倡行海运, 并主持两次海运漕粮以抵天津的王宗沐 , 调任为南京刑部侍郎 。 这样 , 隆庆后期一度恢复的海运 , 遂告寿终正寝。
南粮北运
张居正停禁海运是明显的决策失误, 也是有悖于时代发展潮流的。其一,就海运在当时的作用言,隆庆时期, 漕河几乎年年溃决,年年淤塞,漕运常受梗阻,京师坐困,在这种情况下,高拱及王宗沐、梁梦龙力行海运,不仅能够解决京师及辽东军队的漕粮供给问题, 而且也能够促进当时工商业的发展和经济繁荣。当然, 海运也要付出漂粮覆舟的代价, 但与河运的损失相比,要轻微得多,不能因海运的轻微损失而罢海运。可见, 张居正停禁海运是意气用事, 因小失大, 是明显的决策失误。其二,从时代发展潮流看, 隆、万时期, 开海通洋已成时代发展的潮流。隆庆后期恢复海运有利于海内外贸易, 而禁海之议则是坚持闭关锁国的政策, 不利于工商业发展和经济繁荣。事实上,隆万时期, 粤、闽、浙商人携货出洋, 与东洋和西洋的众多国家进行广泛的商贸往来, 海外贸易正呈现出迅猛发展的趋势,私人下蕃的势头已无法遏止。如果允许大批船队定期从海上来往南北,客观上必然有助于东南各省海上贸易线向北拓展,这不但有利于国内沿海的物资交流,也极有可能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由此看来, 高拱及王宗沐、梁梦龙力行海运,显然是时势使然,而张居正断然饬禁, 是有悖于时代发展潮流的。
总之,高拱提出河海“二路并运”的治漕方略由于众人尤其是张居正的反对,推行起来阻力很大, 在隆庆后期没有得到全面实施。但在张居正改革中却得到了大力推行,张居正柄政期间,一方面大力倡导开凿胶莱新河,并采纳潘季驯“束水攻沙”之法,整治漕河; 另一方面又修订规章, 严厉整饬漕政,如查处漕运中侵贪舞弊行为 , 加强漕运人事管理,改革漕运管理体制,完善漕运管理措施,其成效也十分显著。就此而言,高拱在隆庆后期提出并实施河海“二路并运 ”的治漕方略实开张居正之先,在隆万改革中具有首创之功。
参考资料
《明史》
《明实录》
《.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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