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勤洗手,戴口罩,少聚会,少串门。

近日

不少外地的小伙伴问

返回赣州需要注意什么?

今天蜀黍整理了一份

进入(含返回)赣州人员防控告知书

大家快拿小本本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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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干咳,严重者出现呼吸困难。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潜伏期一般为3-7天,最长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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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从外地进入(含返回)赣州市域内的,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如实登记进入时间、车次(车牌、车票、航班号、座位号)。自觉服从和接受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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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病例多发地区进入(含返回)赣州市域内的无症状者,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其他进入(含返回)赣州市域内的无症状者,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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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步实行居家隔离,实行严格的硬管控,一律不得外出。

每天早晚各测一次体温,并向村(居)委会管理人员报告体温情况和健康状况。村(居)委会负责对居家隔离人员的体温测量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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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之一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单位或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单位或村(居)委会应指定工作人员督促其正确佩戴口罩,立即前往(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注意严格避免发生再传播和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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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出租房管理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管控,村(居)委会要督促出租人落实主体责任,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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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危害他人健康,影响公共安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为防控疫情采取的健康状况申报、流行病学调查、检验、采集样本、医学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法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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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上述要求执行,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隔离观察,隐瞒旅行史、接触史、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阻击战仍在继续

赣县交警在此倡议大家

做到以下几点

素材来源:人民日报、赣州交警

编辑 温小倩

廖 颖

审核 郑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