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交通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及交通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关于实施交通管制的相关规定,结合孟连县道路交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对澜孟公路检查站(雅咪红庄园旁)、孟西公路(景冒村砂仁烘烤厂旁)、孟连口岸勐阿通道、孟连口岸芒信通道4个县级交通要道加强管控。各乡(镇)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卡点并组织管控,严防疫情输入。
二、管控对象
(一)人员管控
1.长期在孟连工作生活,但目前人仍在湖北等重点疫区(发病人数超过500人以上的省份)的人员,一律暂缓返孟,视疫情情况确定具体返回时间。
2.自2月14日起,凡是符合准入条件,进入孟连县的人员(含孟连籍人员,不含临时往返勐柏卡点未出县的人员),一律隔离观察14天。其中: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由120接送到县医院进行诊疗;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孟有固定居所的,按照疫情要求居家隔离观察14天,无固定居所的到指定酒店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无症状后才能解除隔离。
3.自2月14日起,无特殊情况,孟连籍人员不得离开孟连县。
4.对外县籍来孟旅游、探亲、访友等人员一律劝返。
5.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借道过境(含到景迈乘机、赴缅、到外县)。
6.到孟连公干的外来人员,需出具证明,体温检测,填报在孟行程。
(二)车辆管控
1.特种特殊车辆。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本地公务用车等特种特殊车辆,经核实,对人员进行检测无症状后,方可通过。
2.物资运输车辆。救灾物资、医药配送、生活物资及农业农村部《关于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规定的雏畜禽及种畜禽、饲料、畜产品等物资运输车辆,分口分类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对人员进行检测无症状后,方可通过。
3.其他车辆。按照“人走车走”的原则管理。
4.过境车辆。除运输必要保障物资外,其他人员、车辆不得出入孟连口岸勐阿和芒信通道,如遇突发特殊情况需县指挥部审批才能通关。
对提供虚假信息,拒不服从卡点管理或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管控时间
本通告自2月14日0时起执行,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879—8722156。
四、符合通行需出具的相关证明
(一)孟连籍长居孟连1月24日后未离开过孟连的,因工作生活确实需要临时过卡点(不出县),符合准入条件的,需经所在单位、村(社区)或村民小组提供通行证明。
(二)孟连户籍1月24日后离开孟连返回的,需经所在单位、村(社区)或村民小组出具证明。
(三)非孟连籍单位职工返工的,需相关单位出具证明。
(四)长期居孟非孟连籍个体经商户,由市场监管局和村(社区)出具证明。
(五)其它非个体经商户长期居孟的,由村(社区)或村民小组出具证明。
(六)因企业、重大项目复工复产经批准的,需提前向卡点报备。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孟连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交通管控工作的通告》(孟疫指发〔2020〕19号)同时废止。
孟连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温馨提示:
居家少出门,出门戴口罩,保持手卫生,是目前抗击疫情最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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