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麻城城区道路交通管制的通知
各乡、镇、办、区、园、场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为落实市防控指挥部关于麻城市实行管制升级的紧急通告 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控
(一)市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和安全稳定组会同联防联控组 落实更加严格的小区封闭管理要求,减少上路人员和车辆。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证车不符,证、事、时不符 情形。无相关证件车辆,一律不得放行。有不合格证件、违规载 人、出借通行证、无证通行、暴力闯卡等违规行为的,依规收缴 通行证,并通报曝光;对违规出借、使用通行证的单位或党员干 部,通报市纪委监委。
二、规范疫情防控用车管理
(一)各乡镇办区园场除公务用车和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城区,因疫情管控需要,在乡镇办区园场 办公的工作人员一律在属地乡镇住宿,不得“走读”。
(二)各执勤点原则上配置一辆警车,两辆民用车辆。民用 车辆需办理通行证。由执勤点带班人统筹安排,负责接送上下班 执勤人员,执勤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没有通行证的民用车辆。
(三)全封闭管理的有疫情小区(居民点)需配送生活物资 的车辆,核实后办理通行证通行。
(四)就近就便到居住地村(社区)参与防控工作的工作人 员,一律不得驾驶民用车辆上下班。
(五)居民凭出入卡外出购物的,就近就便到附近超市采购, 提倡步行,一律不得驾驶民用车辆。乡镇办区园场办理的出入卡, 只能在该乡镇办区园场超市采购。
三、限制车辆加油
严格按照市指挥部关于延长疫情防控期间市区加油站限制 车辆加油时间的通告要求,有限开放加油站,城区加油站关闭自 助加油功能,一律凭有效证件加油,商务部门要加大巡查执法力 度。
四、绿色通行规定
医护人员、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医药物资等基 本民生保障车辆核实放行,病人凭医疗病例和相关证明核实放 行。
麻城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来源:麻城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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