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进入现代化国家的行列,以这次重大疫情事件为起点,需要我们从应急的体制、机制、信息管理和资源配置等方面认真反思,充分重视基础公共卫生建设。
原文 :《充分重视基础公共卫生建设》
作者 |南京大学 童星
图片 |网络
应急管理体制
应区分常态与非常态
2003年抗击非典后,确立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在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内加挂“应急办”牌子,形成以各级党政领导和应急办为枢纽的应急指挥系统。这种“举国体制”式的应急管理经受了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的考验,被证明是符合国情、基本可行的,其中也存在全灾种管理与全过程管理难以兼容的问题。2018年成立应急管理部,专管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交给卫健委,社会安全事件的应对交给公安部,以全灾种管理上适度的“退”换取全过程管理上真正的“进”。尽管两年来运行状况良好,但在此次疫情爆发后,相关应急管理机制依然备受考验。
有鉴于此,需要将应急管理分为常态与非常态两种,分别采用不同的应急体制。现行体制与常态化的应急管理相适应,有利于针对一般性质的突发事件实施专业化管理和全过程管理,以分门别类、各负其责为特征。面对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跨越界域的巨灾乃至危机,如武汉“封城”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对,必须重启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的“举国体制”,以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为特征。
应急运行机制
重在理顺政府内部关系
在预防与准备、预警与监测、救援与处置、善后与恢复各阶段中,都要有顺畅的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做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世界各国的应急管理都是政府为主导,我国更加如此,政府内部关系畅,则应急管理运行机制也畅。这就要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府际关系,即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和同一层级不同政府之间的关系。鉴于我国单一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尤其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应急管理必须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落实守土有责。要特别注意防止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否则对应急管理危害极大。
二是部门关系,即同一层级政府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任何应急管理都不可能仅依靠主管部门一家的努力,需要多部门协作。武汉“封城”前,相关部门及其下属的各医院因职权所限,只能发现疑似病例并实行隔离观察、确诊并对症医治病人、向上报告疫情,调集和使用有限的医疗资源,一旦医疗资源严重不足就陷入“难为无米之炊”的境地。至于公开疫情信息、征用临时隔离诊治场所等并非其职责所能。“封城”后,在广泛的社会动员、人员流动的管控、生活物资的供应、假期安排的调整,口罩和防护服等必需医疗资源大量短缺的问题,都迫切需要统一高效的解决途径。这就需要各部门的协调合作,甚至是中央、军队和全国人民的支援。
三是条块关系,即某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某部门之间的关系。此次疫情应对过程中,不同层级之间的条块关系未理顺,《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这两部法律中的表述也不尽相同。相信现行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职责界定中关于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域的责任划分之瑕疵,一定会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得到消解。
舆情管理
由管控型转向共治型
突发事件公共信息公开,既是2003年抗击非典中取得的重要经验,更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刚性要求。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政府及各部门都加强了信息化建设,但由于政府内部条块间的行政壁垒,许多公共信息在政府体系内不能共享,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社会组织更难以共享。大到领导的决策,小至老百姓个人的决定,都离不开对信息的掌握。一旦从正式渠道无法获取信息,必然会走非正式渠道,“大道不通,小道畅行”“真相不彰,谣言泛滥”。
在各种突发事件中,人们最迫切希望获得相关信息的是利益相关者最为众多的事件,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其中的传染性最强、防控难度最高的恶性或不明呼吸道传染病。面对专业性强的问题,应尊重专业人士的体验和判断;舆情管理应由管控型转向共治型,将主要精力由防范揭露问题的人身上转到解决问题本身。
必须高度重视
应急资源储备与配置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和应对,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应急资源的生产、储备、运输和分配。这些年来,基础设施建设中没有充分重视公共卫生设施,医疗体系建设中没有充分重视基层卫生院和社区医院,强大的制造业中也忽视了基础性应急物资的生产。
一旦突发事件暴发,政府还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充分支持和发挥已形成并相当成熟的链接医院和医疗物资生产企业的市场供求渠道,积极利用富有中国特色、全球稳居第一的网购物流系统,尤其是华为、阿里、腾讯等大型现代企业已有的大数据系统没有得到最大程度地发挥。
令人欣慰的是,在社区疫情排查领域,启动常态情况下已有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借用公安、交通运输等网格化、大数据资源,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后期在全国的支援下,国家和地方政府充分启启政府、市场、社会的合作,使局面得以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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