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肺炎蔓延的情形下,口罩成为必备的医疗物资成为疯抢的物资,导致口罩资源紧张。不少人准备趁这个机会贩卖口罩赚钱,小编提醒大家在疫情期间贩卖口罩会有很大的违法风险。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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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疫情期间贩卖口罩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不少朋友在售的口罩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很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天津市公安局前日通报:天津津南区一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高价出售口罩、消毒液等商品,该药店出售的“N95”口罩每包(2只)售价128元,“84”消毒水每瓶售价38元以及其他品种的口罩售价均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将正常价格购进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抗病毒药品,以高于市场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倒卖获利,张某某、贾某某等已被刑事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未取得《医疗器械营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售卖医用口罩。同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不少朋友在朋友圈售卖口罩是临时性的一锤子买卖,并没有长期经营的打算,因此也没有办理相关资质证件。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才能经营的物品,属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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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疫情期间贩卖口罩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口罩,属于医用卫生材料。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特别注意的是,本罪是危险犯,构成此罪并不要求造成危害后果,只要足以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就成立犯罪。

换句话说,只要不符合国标,就有可能符合此罪标准。违法生产、销售哪怕“一个”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口罩都可能带来刑事风险!

如果因为有人使用此类口罩导致感染,那就是加重情节啦。那就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三、疫情期间贩卖口罩处罚相关案例

1、高价售卖口罩公然叫嚣“发国难财”,拘留10日!

1月27日16时许,辽宁大连沙河口公安分局接110指令,马栏广场一商场门前有人高价贩卖口罩,并称要“发国难财”。

属地警力迅速临场处置,期间,赵某(男,34岁,黑龙江人)在有围观群众质疑、拍摄和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众扬言“发国难财”,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违法嫌疑人赵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月28日,沙河口公安分局依法对赵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赵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上限处以10000元罚款。

销售仿冒口罩,刑事拘留!

2、1月25日晚,义乌市公安局接到义乌存在假口罩案件线索后,即刻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动。现查明王某成、田某军通过微信销售仿冒“3M” 防护口罩,邵某娟、毛某娟等人从王某成、田某军处进货销售给他人。目前,王某成、邵某娟、毛某娟、邵某燕、鲁某科等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田某军在逃。

3、福州男子网上虚假销售医用口罩诈骗,刑事拘留!

日前,福建福州男子梁某因手头拮据,遂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发送销售医用口罩广告,收款后将受害人拉黑,并从中获利1000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疫情面前大发国难财是不可取的行为。万众一心抗击疫情,希望中国戮力同心,早日战胜疫情,在此也奉劝那些非法牟利的不法分子收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