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4日晚,30余岁的黄涛老师最终没用创造奇迹,在昏迷了3个多月后,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留下了妻子、两个儿子和老母亲。
黄涛老师大学毕业后在农村任教,后来考进城北实验初级中学,后任班主任。2019年10月24日12时21分,黄老师从后门进入教室,准备将手中的雨伞撑开放在地上,一名男生紧随其后,双手紧握砖头从背后击打黄涛头部9次,致其倒地不起。接着该老师被紧急送往医院,因伤势严重,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肇事学生被刑事拘留。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学生对自己的老师下此“毒手”?原来,事情的起因是该学生颜某在校园违规骑车载人,被值班人员抓住后交给班主任黄涛老师教育,黄老师“批评教育了他几句”,事发当日上午,黄老师曾将颜某叫到另一个班级“站了一节课”。
15岁的学生颜某,一时冲动,做出如此欺师灭祖的事情,令人愤慨,网友呼吁一定要严惩肇事者,根据相关法律,他又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看来,虽然已经犯了故意杀人、伤人并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是因为未满十六周岁,肇事者颜某可能会被从轻或者减轻。
但是,无论如何,这都将是颜某身上的污点,即便不被判处死刑,他的心里从此都会产生阴影。即便没用自责和内疚,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般大概会被判30年,大好时光都在牢里度过,等他出狱了,就快50岁了,没用妻子、没用孩子、没用事业,这种活着还有什么意思?这一辈子基本上也就可以看到尽头了,对于他自己而言,又何尝不是一个悲剧呢?
“人之初,性本善”、“子不教,父之过”,同样是孩子,为什么有的孩子可以踏踏实实做人,有的孩子能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有的却要落草为寇,甚至做出这种用砖头砸死老师的行为呢?父母有无可推卸的责任。
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玫瑾告诫大家,有3个生日是必须要给孩子过的,一个是14周岁、一个是16周岁、一个是18周岁!14岁生日时,点上蜡烛,要告诉孩子,这个生日与以前的任何一个生日都不同,让孩子想一想为什么?不管他的回答结果如何,都要明确告诉他,从14岁这个生日开始,有些事他就要自己承担责任了,要让孩子知道,14岁开始要负法律责任了,有8种重罪,只要做了就要受法律惩罚;16岁是所有法律都不能触犯了,处罚了都要受到惩罚,只是因为不到18岁没用死刑而已;到了18岁时,明确告诉他,将负有全部责任,没有任何的理由可以让你开脱罪行了。不管14岁还是18岁,只要违法犯罪,一辈子就完了,所以,一定不要触犯法律!
“只管生,不管养”是很多父母一生最大的错误!能够教育孩子的地方,只有3个:家庭、学校和监狱。其中,家庭教育是第一位的,是最重要的,如果家庭教育失效,学校教育能够挽回的可能性是很小的,最后还要被社会教育,被监狱教育,这是所有父母都应该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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