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公安交管工作实际,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响应期间,推出公安交警部门保障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10条举措。

针对以上措施,

具体解读来了~

第2条: 货运车辆解除限行

Q:

以前货运车辆在市区通行需要备案,并且备案后也只能在非高峰时段通行。这次调整后,运输生产、生活、防疫应急物资的货运车辆进入市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A:

解读:鉴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我市中小学校尚未开课,交通整体态势畅通平稳。 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交通运输需求,自即日起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结束,运输生产、生活、疫情防控物资的货运车辆进入市区道路无需备案,准许全天通行。 但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一是剧毒化学品运输车仍需按照原有流程办理通行审批手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仍需提前网上通行备案,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二是受部分道路安全条件所限,像二环东路怪坡路段、千佛山南路等陡坡路段继续执行货车禁行措施。

三是进入市区道路行驶的货运车辆,应自觉靠右侧车道通行,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不得随意鸣笛、夜间不得开启远光灯。临时停车装卸货物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第4条: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Q:

对运送复工复产人员,运输生产、生活、防疫应急物资的车辆,发生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后,如何实行快速应急处理?

A:

解读:对运送复工复产人员,运输生产、生活、防疫应急物资的车辆,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涉及刑事责任的),民警到达现场后,车辆驾驶人应主动提供有关运输生产、生活、防疫应急物资的证明材料或企业用工证明材料,经民警核实确认后,对事故进行快速应急处理,即:依法快速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后,立即放行车辆,随后按照程序快速处理。车辆损坏严重的,在及时组织救援后,积极协助转运所载货物,随后按照程序快速处理。

第5条: 停车管理灵活便民

Q:

疫情防控期间,路边临时停放车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是否会被抓拍?

A:

解读: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市民群众居家防疫、小区封闭管理,以及已上班的单位禁止外来车辆进入的实际情况,在全市100条禁停道路确需临时停车的,由辖区办事处(居委会)提出申请,区交警大队现场勘查确认;其他的市区次干道、支路、街巷,允许机动车路边临时停放。但是放开并不等于不管理,辖区办事处、城管、交警要规范停放管理,确保临时停放的车辆不能妨碍道路正常通行;停放时应当靠道路右侧单排停放,不得占用消防、急救应急通道;车辆驾驶人应在车内显著位置放置有效通讯方式,以备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做到上述要求,原则上不拖、不拍、不贴,但对于影响消防通、应急通道的违法停车,依然会严格管理、依法处置。

第7条: 到期业务“延期办”

Q:

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车辆如果上路行驶,是否会被处罚?

A:

解读:“延期办”主要是为有效防控疫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 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

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已在互联网预选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码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

第8条: 紧急业务“预约办”

Q:

预约办理具体如何操作?哪些地点可以办理?

A:

解读:对无法通过互联网、自助服设备办理,确需到车管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的紧急业务,申请人可通过下载应用“泉城行+”手机APP或关注应用“济南车管”微信公众号,提前一天进行预约现场办理(不能预约当天)。 根据自己的时间来合理选择业务办理时间和地点,预约成功后,按照自己预约的时间段到预约的地点办理业务。

目前全市可预约办理业务的地点为:济南市车管所和全市各区(县)大队车管所,济南市车管所生产路服务站和万寿路服务站,下一步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来增加业务预约办理的地点。

实行“预约办”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单位时间内人员聚集的数量,从而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同时也能够减少群众在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夏侯凤超 济南交警

编辑:朱艺君 审校: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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