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玉州警方查处3起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行政拘留违法人员3名。

无证强闯门岗,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2月15日上午,玉州区江岸开发区某小区的保安到北辰派出所报称,2月13日上午,居住在该小区的一名青年男子在无出入证的情况下,强闯门岗,到小区外购物。

接报后,派出所马上展开调查。经查看视频监控、走访保安,最后确定居住在该小区7栋601号房的周某(男,18岁)有重大嫌疑。

17日下午,民警在周某的家中将其传唤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查,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决定、命令,其中规定: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只能指派 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要生活物资。据此规定,小区加强了人员出入管理,凭证出入。13日上午,周某和女朋友骑电动车想要外出购物,因只有一张出入证,保安要求他们只能出去一个。周某把出入证交给女朋友后,不顾保安劝阻,强行闯出小区。之后,周某打电话给女朋友,叫她偷偷爬墙出小区。15日晚,周某又偷偷潜回小区。

聚众宰活鸡,屠宰点老板被行政拘留

2月17日上午,仁东派出所接到仁东镇政府工作人员反映:仁东镇鹤林村有人员聚集在一个临时屠宰点屠宰活鸡。

接报后,该所民警马上前往核查。在现场,民警发现,该临时屠宰点卫生环境脏、乱、差,防疫防护措施简陋。向政府工作人员了解基本情况后,民警分为两组,一组对该临时屠宰点的老板、工人进行现场突击询问,核查人员信息、车辆轨迹等情况;另一组对工作场所、生产工具、物品等进行拍照取证,及时固定证据。

接着,民警将屠宰点老板钟某(男,34岁,仁东镇人)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初步调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钟某为谋取私利,从某养殖公司购买了4000只活鸡运到鹤林村一处无人居住的旧厂房空地,召集40多名工人聚集在一起屠宰,对工作场所、人员未采取有效防疫防护措施,未获得合法的复工复产手续。

小卖部擅自营业,店主被行政拘留

2月17日上午,茂林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茂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发现,茂林镇鹿塘社区的一个小卖部开门营业,里面有三名小孩前来买东西。民警马上责令小卖部停止营业,并把店主罗某(女,45岁,茂林镇鹿塘社区人)传唤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近期罗某的小卖部不时开门营业,社区干部多次进行劝阻。2月16日,社区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再次找到罗某,重申玉林市、玉州区3号令关于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的规定,罗某也表示要严格遵守。然而,到了2月17日,罗某又开门营业。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及玉林市、玉州区相关决定、命令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周某、钟某、罗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少出门、不聚集、不串门,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来源: 玉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