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楼发现周围有垃圾站、交房了但配套的学校却迟迟没建成……商品房交易时,因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时常引起买卖矛盾纠纷。商品房销售现场能否如实、全面公示楼盘的相关信息就显得十分必要。

早在2016年,广州市住建委(现市住建局)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穗建规字〔2016〕7号),规范了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工作,这也是全国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应当对项目周边影响因素进行公示。

2月18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新一版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除了在销售现场除了要求公布商品房基本的信息之外,还要求公示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周边影响因素等内容,包括曾被污染的土地、路桥规划建设情况等购房者不易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保障了购房者的知情权。

楼盘附近有没有污染、辐射源?

购房者有权知道

买房时要看什么?开发商、户型、房价……除了这些显而易见的信息之外,对于购房者来说,楼房周边有没有曾经被污染的土地,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或者高压线路的辐射源?这些信息,就显得不那么透明。

为了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次印发的《通知》要求推行项目周边影响因素公示工作。

据介绍,项目周边影响因素是指不局限于项目规划区域内,影响业主利益及可能引起交易纠纷或业主投诉的因素。包括曾被污染的土地及其他产生污染的场所、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及其他危险场所、高压线路及其他辐射源、规划的路桥、隧道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情况及其建设行为可能造成的影响等购房人不易发现的因素,同时还包括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认为可能影响业主利益或可能引起交易纠纷和业主投诉的因素。

车位数量、租售方式

需要同步公示

此外,《通知》还要求,销售现场还需公示商品房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时序、进度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间, 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数量、类型、区域位置等信息。

生活配套设施方面,销售场所须公示商品房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规划配建数量、位置、租售方式、租金标准和售价,以及是否开行楼巴服务及其线路、站点、退出时间等具体设置方案。明确标示建筑区划内的市政规划道路位置及宽度,垃圾压缩站、公共厕所、公交首末站、肉菜市场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具体位置、规模和数量等内容。

开发企业或中介违规

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知》显示,在售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同样需要在显眼位置公示,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及其附件文本、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方案、物业管理事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公示图应当公示原件等,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之日止。

据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通知》规定的,由房地产市场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知》保障购房者知情权

据市住建局介绍,《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规定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以书面方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八项内容,为使购房者充分了解房屋交易相关信息,有必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公示信息内容。

从保护购房者知情权,减少交易纠纷的目的出发,制订该《通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工作。《通知》的实施,将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打造公开、透明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市场。市民以后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也可以在销售现场查阅有关该项目的相关信息,更详细全面掌握商品房信息。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贾政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吴一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