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疫情肆虐的情况下,现金流对很多企业来说,已经是真正的救命稻草。如何增加自己的现金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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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积极开源之外,也要充分运用国家的政策。比如,北京的企业,就可以将2020年1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保费,申请退回,用在更紧迫的地方。

要知道,社保费用占了用工成本的40%左右,隐形总量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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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社局官网发布来《关于参保单位办理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退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已经缴纳社保的参保单位,可以办理2020年1月份社保费的退费。

该如何申请退缴呢?其实也不难,只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这次退回的款项只是2020年1月份参保单位已扣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不包括医疗和生育险。

2、申请办理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至29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home/index.html#)

选择 “我要申请退回缴费或申请延期至3月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退费申请成功后即可。

其中:(在2月17日至21日申请成功的,款项于2月底前退到参保单位银行账户;2月22日至29日申请成功的款项于3月份退到参保单位银行账户)。

3、对1月份社保已扣缴成功的单位,可以选择不退,只选择办理不自动扣缴申请。

申请办理时间于2月17日至29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选择“我要申请退回缴费或申请延期至3月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延期至3月底。

提交申请成功后,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不再继续自动扣缴。

4、对1月份社保已扣缴成功的单位,既不申请退费,又不申请延期至3月底缴费的,社保缴费照旧执行。

5、未成功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其1月、2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期自动延长至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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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目前的政策是“缓交”,而不是“免交”。当然,在企业现金流非常紧张的当下,能缓交3个月,也应该好好把握——有政策一定要争取,万一后面政策改成“缓交部分国家承担”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