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漏水导致电梯停运,物业应承担责任吗?
律 师 说 法
物业应当与贺某共同承担责任。本案中,贺某对于其拆改行为造成的漏水,应当为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贺某在改建暖气时已征得A物业公司的同意,其不应承担暖气改建的责任。而电梯是物业设备管理中重要的一部分,物业服务公司作为服务性经营单位,应对电梯的日常运行、管理、养护及维修承担责任。贺某在通知物业公司房屋漏水后,物业公司应该意识到电梯被淹的可能,应采取紧急措施,比如关闭阀门,但物业工作人员却在无法及时控制的情况下才关闭电梯总阀,其采取措施不当,理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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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违约,物业就可以停水停电吗?
2017年8月业主李某入住自己新购的商品房。入住后,李某加装了阳台遮阳篷。该小区物业发现后,认为李某加装遮阳篷的行为给其总体规划带来了不协调,影响美观。物业在多次要求李某自行拆除遮阳篷未果的情况下,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如其三天之内未交纳,将采取停电、停水的措施进行制裁。物业有权对李某采取如此制裁吗?
律 师 说 法
物业公司无权对李某进行处罚,更无权对其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物业公司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因此,无权对业主采取罚款措施。对于小区的供水、供电,《合同法》 规定,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因此,只有供电人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向用电人供电,而物业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对业主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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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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