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餐饮服务经营者实行

外卖经营的管理办法

经齐河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餐饮服务经营者实行外卖经营(所谓餐饮外卖,是指餐饮服务经营者不提供堂餐服务,避免室内聚集的前提下,消费者到店即购即走或通过电话、第三方平台约定送餐的一种销售方式),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实行外卖经营审批制度。 申请外卖经营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后,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请,经审核验收后方可提供外卖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检查巡查,发现不服从管理和未经审核擅自恢复营业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严格落实疫情期间经营服务规范。 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明确专人抓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严禁提供现场就餐服务,并制定疫情处置应急预案,确保不出问题。

(一)经营人员要求。 一是省外返齐人员需在到达齐河之日起隔离14天; 省内返齐人员需出具《山东省复学复工健康通行卡》,本地人员需出具14天无外出证明。 二是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 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 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应立即停止经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上报。 三是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严格洗手。 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带盖垃圾桶。 四是制定疫情期间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联系方式、工作岗位等。 五是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二)经营场所要求。 保持取餐场所、加工间内部环境整洁,保持通风,不得提供堂食。 对于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

(三)服务提供要求。 在取餐场所的显示屏或明显位置显示、张贴“不戴口罩、禁止入内”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取餐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 在顾客自行取餐的基础上,增加线上平台外卖服务和外卖窗口。 适当缩减营业时间,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四)采购进货管理。 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 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五)顾客管理。 制定取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取餐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要有专人负责监督顾客口罩佩戴并测量体温; 防止扎堆聚集,取餐顾客之间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

(六)外卖服务要求。 倡导餐饮单位实行网络订餐,指导餐饮单位与第三方平台合作。 外卖配送员严格按无接触配送服务规范标准,避免配送过程中面对面与顾客接触。 外卖配送员盛放食物的容器,应在平时清洁消毒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频次。 外卖平台应制定平台信息服务、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外卖平台必须实行“无接触配送”的操作规范。

▍责任编辑 / 栗子君

▍素材综合 / 齐河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