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有一个极为夸张的说法,就是“禁甲不禁兵”,蓄养一定规模的家丁和私兵有时候都没有事情,但是却不能私藏甲胄。
所谓“一甲顶三弩,三甲进地府”,古代一件甲胄可以抵三把弓箭,而私藏甲胄是需要被抄家灭族的。历朝历代的政治制度或许大不相同,但是对于私藏甲胄来说,都是格杀勿论。因为菜刀以及锄具都是百姓必须的用品,家里有这些东西自然是非常正常的,但是若是有了甲胄,不用审判直接就可以就地斩杀。
《唐律疏议》里规定,私自藏有一领甲胄和三张弩机的,就要流放两千里了;私自藏有三领甲胄和五张弩机的,就可以直接判绞刑了。私藏者有罪,私自生产的更是罪加一等。就算捡到的,超过30天内不送官的,也就和私藏者同罪。
”弩一张加二等,甲一领及弩三张流二千里,甲三领及弩五张绞。私造者各加一等。甲,谓皮、铁等。具装与甲同。即得阑遗,过三十日不送官者同私有法。——《唐律疏议》
乾隆帝还曾说过这样一段话:
“近闻民无兵器,不能御侮,贼反得利,良民受其荼毒。今思炮与甲胄两者原非民间宜有,仍照旧严禁。其三眼枪、鸟枪、弓箭刀、枪马匹等项,悉听民间存留,不得禁止。”
简单翻译一下就是:为让百姓们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人生安全,官府可以允许其私藏三眼枪、鸟枪、弓箭刀、枪马匹等兵器,但是,大炮和甲胄这两样兵器,是绝不允许私藏的。
其实,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在古代统治者眼中,百姓私藏甲胄所带来的危害性,比鸟枪、弓箭刀还要大,完全可以和大炮相提并论。
这令许多人无法理解,区区一个甲胄,至于让封建统治者们如此惊慌吗?要知道刀剑是攻击武器,鸟枪更是杀伤性武器,而甲胄只是防御武器,危害性明显要小太多,但为何皇帝们偏偏对甲胄这样严防死守呢?
事实上在古代,甲胄的作用比较“单一”,其存在往往意味着战争。如果私藏甲胄,则代表着造反。
甲胄不同于刀剑等其他装备,虽然其本身并无杀伤力,但其作用却非常大,尤其是在战场上。
所以在战争的过程之中,如果是同等兵力的前提下,哪一方的甲胄数量和质量更高,哪一方就很有可能取得最后的胜利,足以看出甲胄在当时的重要性。
由于盔甲在战场上发挥着巨大作用,所以历朝历代,都将私藏盔甲视为谋反重罪。与之相对,专制王朝并不禁止民间持有弓弩、刀枪甚至火绳枪等武器。因为这些武器可以防身或者打猎,是生活的必需品。而盔甲,只在战场上起作用,平常根本用不到。
也正是因为甲胄的重要性,各个时期的政权为了保持统治的稳定,都会把这种能决定战争胜败的装备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
如果说普通的百姓能随便拥有甲胄,那么他们一旦造反,其力量无疑是非常强大的,基于这种原因,历朝历代都禁止民众以任何名义私自收藏甲胄,否则就会有被杀头的危险。
当然,打造一副甲胄价值不菲,一般百姓也用不起。
甲胄制作之繁杂,打制之耗时费力,非有国家力量则不可及也。古人受制于冶炼落后,民间亦无可能集中资源大规模制甲胄。 如宋代之''步人甲'',计有精铁甲叶一千八百六十余片,生铁经千百次锻打而成精铁,即今日之钢。再用革带麻绳将甲叶叠压串连,编织而成甲胄。又按枪矛、刀盾、弓弩等兵种不同,甲胄形制亦略有不同。计甲重则在40~70斤不等。
所以有能力打造甲胄的往往有资本谋反。就算是某些人家中私藏了一部分甲胄,那么这些人家也必然是在某地区非常有权势的。在古代的民间作坊之中,没有任何一家工匠有能力或者敢帮助他人打造甲胄,民间甲胄的打造场所往往只能是私人锻造机构或者是“借用”国家兵工厂。
如果是自己拥有锻造机构,那么这个人的实力必然不会简单,古代的锻造行业并不是随便哪个人就能做的,尤其是像锻造甲胄这样的工作,不但对材料质量有一定要求,后期的拼接锻造也有特殊的手法,况且一套甲胄所花费的钱财并不是一笔小数目,一般工匠团体根本接不下来,而有能力拉拢精英工匠并且开设高规格锻造工厂的人,必然拥有雄厚的财力和权利。
以上是朝廷以外人员获得甲胄的两种途径,这两种途径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普通的民众根本没有财力和能力去锻造甲胄,能有“希望”打造出甲胄的人要么是地方世族或者军阀,要么是宫中官员或者贵族,这些群体不仅拥有雄厚财力,也拥有不同程度的号召力,其中某些人的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以后,很有可能就会有一些谋逆活动出现。
为了尽可能的抹杀这种现象,朝廷对私自拥有甲胄一事是非常警惕的,一旦发现就会立刻进行制裁。
综上所述,古代不允许民间留有甲胄是有一定道理的,毕竟甲胄只能在战争中发挥作用,不然就只能变成一堆废铁。再加上有能力收藏甲胄的人往往有一定的实力,为了防止政权旁落,统治者自然应该小心为上。
说到底,统治者们忌惮的,不是人们私藏的甲胄,而是甲胄背后想要造反的野心,而这是他们绝对不允许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