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凤疫控办[2020] 5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我县道路卡口撤除后,外地返凤、乡镇进入城区人员急剧增加,城区疫情防控形势变得较为复杂。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府城镇以外乡镇人员返回城区需进入封闭小区居住的,由所在乡镇出具近期未外出、未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无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证明,各小区卡口直接放行,并可为其办理小区出入通行证。

二、县直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地返凤上班人员的管理。对外地返凤上班人员在本地有居所的,居家隔离14天且无异样后准予到岗上班,且疫情结束前不得返回原住地;在本地暂无居所的,暂不安排回来上班。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营业场所管理,按照县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县城部分经营性市场主体营业的通告》要求,加强对已营业市场主体执法检查力度,对与住宅小区内外相通的经营主体一律关闭,对未履行员工管理主体责任、违规延长营业时间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等行为依法查处。

四、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所主管或监管的企业来凤、返凤人员进行摸排,每日下午4点前将《来凤、返凤人员摸排登记表》由各单位收集后统一报府城镇(联系人:张杰,电话: 18098396121, 邮箱: 635985775@qq. com )。

五、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和县商务局要加大对超市、菜市场等经营场所管控力度,继续严格执行凭居民通行证出入制度。

六、县公安部门要继续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城区车辆管控,对没有车辆通行证通行的依法予以查扣。

七、参与居民小区包保的县直单位要继续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要求,加强与所在社区信息沟通。对外地来凤、返凤人员居家医学观察情况要清楚、熟悉,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跟踪随访、消毒消杀工作。

凤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来源:凤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吕星魁/审核:蔡惠娟

审签:徐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