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的影响,很多工作都无法开展,在合同以及诉讼等民事法律中,诉讼时效、合同履行期间等可能因此发生重大变化,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延期履行或者诉讼时效中止等,那么我国对于这类问题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下面详细为大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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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对诉讼时效如何影响的?

根据法律规定,若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与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本次疫情不符合上述的规定,因此不中断诉讼时效。但是本次疫情可以中止诉讼时效。

什么是中止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法定的不能行使权利的原因时诉讼时效暂停计算,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消除之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五种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其中包括①不可抗力、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因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实践中仍存在争议,但在特定情况下必须解决新型肺炎对诉讼时效的影响,国家及各地出台了文件,基本可以认定本次疫情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止。

重要提示,不是所有的合同的诉讼时效或者债权的诉讼时效等,都可以中止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因本次疫情而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本次疫情障碍发生在债权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导致当事人不能及时行使权利,如当事人被确诊为新型冠状肺炎患者住院治疗无法主张权利;当事人被隔离观察无法主张权利等。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止时应提供证据,如政府公告、病例等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