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民政局最新消息:经市政府同意,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对全市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以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发放对象对全市7.2万在册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主要用于疫情期间低保、特困、孤儿三类对象购买防护用品,以应对物价上涨以及收入来源减少等给生活带来的直接影响。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含苏通园区)所支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其他县(市)、区由本级财政列支,建议各地从临时救助资金渠道安排。

据了解,这笔临时补贴由各地民政部门按原渠道打卡发放。发放时段为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从2020年2月开始发放;一级响应解除后次月停止发放。

来看通知全文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

对全市困难群众发放

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对全市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市目前在册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120元,主要用于疫情期间低保、特困、孤儿三类对象购买防护用品,应对物价上涨以及收入来源减少等给生活带来的直接影响。

三、发放时段

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从2020年2月开始发放;一级响应解除后次月停止发放。

四、资金安排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含苏通园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其他县(市)、区由本级财政列支,建议各地从临时救助资金渠道安排。

五、发放要求

由各地民政部门按原渠道打卡发放。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

来源:江海晚报 采写:南通报业全媒体记者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