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现行法律,普通公民是有资格也有可能成为人大代表的,且现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足以实现人大“代表人民监督政府”的职责,但还需要更多愿意参与其中并且肯负起相关责任的人来履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通俗的讲就是县区乡一级的人大代表是选民直接选举的,如果有足够多的选民选你 你就会成为人大代表,但真的这么容易吗?

年满18岁公民,即便罪犯也有权参选

年满18岁公民,即便罪犯也有权参选

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工人还是农民或者是官员,也不管是否入党,只要已经成年、即便是违法犯罪但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都有可能成为区县级的人大代表。

参选途径有两条,普通公民可由选民推荐

参选途径有两条,普通公民可由选民推荐

而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有两种方式:其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其二,则是由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候选人。也就是说,普通的公民可以走选民联名推荐的方式。即使没有党团提名和官员支持,只要得到了选区内足够多的选民支持,当选县(区)级代表是有可能的,目前已有吴青、姚立法、聂海亮、葛锦彪等公民成功当选的先例。

流动人口在哪里参选

流动人口在哪里参选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的下述内容:“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依照流动人口选民登记的办法和程序,选择在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进行选民登记,以确定你准备在哪个选区竞选。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到户口所在地选区选举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出具转移选民登记的申请;由选举委员会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参加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的证明,即“选民资格证明函”;你持该函、原籍户口证明、身份证、暂住证、房产证(若是已婚已生育女性,最好带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到现居住地和工作地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对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时间X年以上(各地不同),书面提出要求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外来务工人员,经选举机构审核后,可以为其办理选民登记手续。

首先要找到10名以上选民联名推荐

首先要找到10名以上选民联名推荐

根据选举法,公民参选县乡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有10名以上选民联名推荐。实际上,国人的选举意识不强,一般选区内的选举要么是通过机关单位,要么是通过社区,而现实情况是,很多参选和投票的人大都在国家企事业单位中,外企和私企并无这样的组织和程序,公民在社区中登记参选和投票的情况就更少。所以一个普通的公民要参选,比如李承鹏,他是作家没有单位组织,就在户口所在地武侯区登记参选,并要在社区内找到10名有选举资格的选民登记并推荐他,而且社区内很多人也许还并无选举意识,所以并不容易。

经“讨论协商”也可能被取消资格

但被推荐,并不意味着一定能成为正式候选人。依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将推荐名单汇总并公布后,还要由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必要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此环节被“讨论协商”取消掉候选人资格的情形十分常见。姚立法在1987年第一次竞选人大代表的时候,就在这一轮被刷掉了。在这个环节未能称为正式候选人,只能寄望于在选票上让选民在“另选他人”一栏上写上你的名字,当然这样当选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联名推荐候选人的人数有严格限制

联名推荐候选人的人数有严格限制

在公民通过联名推荐参选人大代表的过程中,《选举法》程序上的漏洞和瑕疵也被反复提出和讨论,在不少学者看来,《选举法》2004年和2010年的修改,都与2003年公民参选高峰有关。新的《选举法》中新增一条,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简单而言,如果一个社区有10个代表名额,那么联名推荐候选人的人数不能超过10名,在党团的候选人以及比例多年来基本固定的情况下,这一条就是对联名推荐候选人做出限制

参选人向选民私下宣传自己是禁止的

参选人向选民私下宣传自己是禁止的

最重要的,也是贯穿选举始终的环节,是向选民推销自己。2010年选举法修订后第33条对于选举很重要,该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也就是说,成为代表候选人后与选民见面,宣传等活动并不是像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西方选举一样可以有自己的团队组织演讲,张贴海报等,而是要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其他不是由选举委员会组织的宣传活动是禁止的。

现有人大代表权利并未充分实现

现有人大代表权利并未充分实现

根据宪法和人大代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县区级人大代表有提名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政府领导等权利,有提出议案、审议表决预决算、建议、质询等权利。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人大代表在现阶段的实践中作用十分有限,法律规定的权利没有充分实现,代表还可以有很大作用空间。

县级10人以上就可影响政府人事安排

县级10人以上就可影响政府人事安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县区有十名以上通过选民联名推荐当选的,那么这批人对该县区长的选举将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县级12人以上联名就可提名罢免官员

县级12人以上联名就可提名罢免官员

根据法律规定,在县级及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上,主席团、常委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大选举或常委会任命的人员提出罢免案。乡、民族乡、镇人大有权罢免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按照我国的选举法,县级地方人大代表的基数是120名,也就是说,只要有12名县人大代表联名,就可以对政府腐败的官员做出罢免的提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监督。而乡级人大,罢免案的提出,只要4人即可,并不难实现。

乡级14人以上便可影响财政预算

乡级14人以上便可影响财政预算

另外,由于人大代表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本行政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具有审议权。每年的预算都要人大代表2/3审议通过,也就是说,如果乡级地方政府要通过一项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预算,比如修建豪华的政府大楼支出等,只要有14人在此提案上投反对票,就无法通过

还可提议成立专门调查委员会

还可提议成立专门调查委员会

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现实中成立委员会的情况并不多。但也有些热心公益的人大代表会对一些民众十分关注的事件联名提议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的情况。比如海淀区人大代表就曾于2006年就打工子弟学校被强拆事宜联名向区教委提出建议,后强拆停止。2010年还就垃圾焚烧问题联名提出议案,要求政府相关负责人作专题汇报并听取代表意见,督促其尽快解决。

按照现行法律,普通公民是有资格也有可能成为人大代表的,且现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足以实现人大“代表人民监督政府”的职责,只是还需要更多愿意参与其中并且肯负起相关责任的人来履职。

http://news.cntv.cn/special/uncommon/1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