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地名译名体系一直存在着是全拉丁化(即将整个地名全部用汉语拼音来表达)还是采用英译名(即专名部分用拼音,通名部分用英译)的争论。一方面,民政部门坚持地名拼音化,而且把它抬高到维护民族尊严的高度。1992年和1998年,民政部两次发布通知并指出,地名标志是国家法定的标志物,地名标志上的书写、拼写内容及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地名标志一律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不得采用英文等其它的外文拼写地名。另一方面,传统的“专名音译,通名意译”的做法,虽然在操作的细节上存在一些差异,但总体上还是形成了一套指导性的标准和规范。两种译法造成了译名的混乱,给来华的旅游者带来了诸多不便。

01两种地名译名体系的由来

关于译名问题的论述中国古代便已经开始。据《春秋谷梁传》记载,远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已经就撰写史书、记载名称的方法提出过“名从主人,物从中国”的原则,意思是外来专有名词要根据诸侯小国、少数民族、异域它国语言本身的发音来确定,而事物名称要用中国自己的名称来命名。对于中国本土地名的英译,我国的历来做法可以归结为“专名音译,通名意译”。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叫专名(Properterms),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词叫通名(Genericterms)。例如“上海市南京路”中“上海”、“南京”是专名,“市”、“路”是通名。如果只有专名,没有通名,则音译专名即可。既有专名,又有通名,则音译专名,意译通名,如“上海市南京路”译成Nanjing Road,Shanghai City。对具有文化特色和意义内涵的地理名词,则采用完全意译的方法,如Confucius Temple(夫子庙),Military Education Park(国防教育园)。这种译法是以译学理论为基础的,无论是严复的“信、达、雅”,还是奈达的“功能对等”,都要求做到两种语言文化之间的等额信息传递,“专名音译,通名意译”的译法兼顾了地名的读音和意义,既保留了原来的读音,又表明了地名的类型意义,同时将地名的国际接受考虑在内,便于理解,便于记忆,也便于使用。因此,该翻译方法一直是翻译教学中老师传授地名英译的主导方法。地名中的专名和通名都采用汉语拼音拼写,来源于我国地名的“拼音文字”或者“汉语拉丁化”的想法,其目的是实现地名国际标准化,即在全球范围内统一和规范地名的书写,实现地名的单一罗马化。这种想法产生的背景是1967年第二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此次会议提出了地名国际标准化(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的问题,也就是通过地名国家标准化或确定不同文字书写系统间相互转写的国际协议,使地球上的每个地名的书写形式实现最大限度的单一化。或者称之为“地名国际罗马化”。到1977年8月,联合国在雅典举行了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我国代表提出了“关于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的提案”,并获得了通过。1978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国家测绘总局、中国地名委员会联合提交的《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报告提出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中国人名、地名;并规定地名的翻译实行专名音译、通名意译。这一规定是在专家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讨论下制定出来的,因而与我们传统的英译名是相一致的。但是,1980年中国地名委员会印发《城市街道名称汉语拼音拼写规则(草案)》,对通名的翻译又作了修改,规定地名中的专名及通名均采用汉语拼音拼写。这样“韶山路”和“炎陵县”就写成了Shaoshan Lu和Yanling Xian。1987年12月中国地名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再次明文规定“地名标志上的地名,其专名和通名一律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不得使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也不得使用英文及其他外文译写”。然而,由于宣传不力,大多数英语教师以及翻译人员对于这些规定和文件知之甚少,导致各类英语教材包括翻译教材、学术刊物以及对外宣传资料基本沿用传统的“专名音译,通名意译”的做法,现在的初二英语课本中的“中山路”还是沿用传统的译法,“ZHONG SHAN ROAD”。在翻译实践中,专业翻译人员往往从所学翻译理论出发,习惯性地在通名部分采用英译名作为补充标识。因而,地名尤其是街道路名的两种译法到处可见。

02

两种地名译名体系的理据

地名译名体系是全拉丁化还是采用英译名,问题的焦点在于对通名的处理上。前者把通名看成是专名化了的地名,不再具有普通词汇的涵义。这种观点可以追溯到对于专名的认识上。穆勒和克里普克认为专名无涵义,只有指称,认为地名专名的任务就是命名,专名对所命名的对象一般没有描述或者说不需要描述。穆勒在其《逻辑体系》一书中指出,专名的主要功能就是给一个对象命名,它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就是命名的关系,专名仅有指称而无涵义。既然地名是一个只有指称没有涵义的整体,通名是地名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通名便不能意译。如果通名意译,用另外一种语言书写,实质上就改变了这个地名。再者,既然地名的唯一任务是命名,也就不需要达意,地名的专名和通名全按照汉语拼音拼写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另一方面,有人认为,无论是汉语的语言特点,还是地名的属性,都说明汉语地名翻译采用“专名音译、通名意译”要更合理一些。首先,汉字的本质特征之一在于它是音形义的有机统一体,音节、形体、意义三者密不可分,只要使用了汉字,汉字本身代表的意义就难以规避,就汉字的本性来讲,它是顽强表义的。而地名是记录人类历史的活化石,它真实地记录了人类文化的发展、民族的变迁与融合、自然环境的变化,涵有丰富的历史、地理、语言、经济、民族、社会等要素,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它不但有指称,而且包含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其次,弗雷格、罗素和维特根斯坦都认为专名既有涵义亦有指称,“一个专名的涵义就是该专名所指称对象的各种性质,即与该专名相关的各种摹状词”,地名的涵义就是表达该名所指对象属性的那些摹状词,也就是地名使用者所理解的与该地名相对应的摹状词的属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地名既有指称又有涵义。此外,地名具有涵义,还在于这些地名中的某些字眼本身就是语言中的普通词汇,它们的表面特征或多或少地反映对象的一定属性。胡泽洪先生也认为,“就某个专名符号本身来说,它是没有涵义的,它仅仅是一个符号或符号的组合,它的目的就是去表示它所指的对象,即命名,但就专名所指的某个对象或某类对象来说,对象本身是有各种各样的属性的,认识者所理解或所认识的专名这一符号所指的对象的属性就是对象的涵义,因此,对象本身是有涵义的”。因此,从地名的属性、汉语语言本身以及汉语地名的特点来看,采用“专名音译,通名意译”的做法比专名和通名全用汉语拼音显得更为合理一些。

03

两种地名译法的利弊

采用全拉丁化或英译名各有利弊。地名英译的拼音化能较好地解决“同名异制”的问题,由于各国政体不同、建制各异,地名英译时采用的英文行政区划名字不能准确指称我国现存的行政区划建制。换句话说,英文中并不存在与我国行政区划相对应的英文单词。就美国的行政建制来看,它是由50个邦州“state”组成(如Texas State或The State of Texas),州下有郡“county”(也有的译为“县”)(如The County of Cimarron或 Cimarron County)和市“city”的建制(如New York City或 The City of New York)。但是郡和市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郡长和市长也不是州长任命的,而是本政区公民选举产生的。美国的区“district”有街区、学区、专区,其中街区、学区不设独立建制的行政机构,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Washington,D.C.是美国的首都,也与我国行政建制的“区”建制不同。而同是英语语系的美国和英国同一词所指代的行政建制也不尽相同。例如:美国的city相当于英国的town,美国的town通常指“镇”。由于国体和政体的不同,在将本国地方某级行政建制译成其他国家文字时,如果生搬硬套,既不能准确表达作者意图,又不能为外国读者所理解。因此,用罗马字母拼写地名专名和通名能够显示出原有通名的差异,这样就避免了搬用外国政区名称来指称我国政区所造成的矛盾,给我们地名英译提供了一个比较便捷的解决方案。然而,地名拼音化也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首先是地名拼音化的可接受性问题,一方面,采用地名译名体系全拉丁化,丢失了原文中的两种语言相通部分的意义信息,造成了“义缺省”现象,不利于外国人了解中国,给来中国旅游和工作的外国人带来了不便。相对于广大不懂汉语拼音的外宾而言,不懂英语的外宾只占少数。因此,使用英文翻译地名补充标识能最大范围、最有效地对外宾起到交通导向、广告宣传等作用。另外,在日常生活中,对采用英文翻译的地名补充标识的需求要远远大于对采用全汉语拼音的地名补充标识的需求。这是因为前者在交通导向、广告宣传等方面往往比后者发挥出更实用、更有效的作用。“人民路”如果译成:Renmin Road,对于外国人来说显然要比Renmin Lu更容易理解;“东方宾馆”译成:Dongfang Hotel要比Dongfang Binguan好理解。地名使用全拼音,尽管能帮助他们记住读音,却还是不知所云;譬如:2004年3月中国地图出版社发行的第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MAP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自治区”由过去的Autonomous Region,改译成Zizhiqu,“自治县”为Zizhixian,“绥芬河”为Suifen He,“湖”为Hu,如Dongting Hu(洞庭湖),Chao Hu(巢湖),其中的Zizhi、He、Hu都只是注音,已经丧失了它们本身所包含的“自治”、“河”和“湖”的概念,外国人当然看不懂,离开了汉字,中国人也不是很明白所指,尤其是不熟悉汉语拼音的中国人。因此,地名拼音化在可接受性上显然要大打折扣。其次是同音字歧义的问题,根本原因就是所谓的拼音文字仅仅是音,而汉语的同音字实在太多了,无论把字汇弄得多长,仍然解决不了同音字歧义问题。而这些年来,汉语拼音一直只是作为汉字的注音工具和英语的音译工具为我们所用。而用拼音代替汉字来构造拉丁化的汉语词汇的做法容易产生汉字歧义,比如,山西与陕西的拼音是一样的,“恒山”和“衡山”的拼音也完全一样。再有就是地名译名的统一性问题。拼音化的初衷是消除地名译名的不统一现象,但是,地名拼音化由于在接受上尤其是国际接受上存在问题,势必又在原来不统一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种新的不统一,而且在操作上也存在问题。例如:单位名称基本是意译,我们的许多公共汽车站名、路名是以所在的单位命名,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沿用意译的单位名还是用汉语拼音,这种矛盾的存在势必带来新的不统一。其实,地名与单位名称有很大的类似性。正如我们不能使用汉语拼音作为我国单位名的标志一样,我们也不合适使用汉语拼音作为地名的标志,而是要对汉字地名加以注音和翻译,这样,汉字就可以走向信息社会,走向全世界。实际上,中国地名的英文名的一个简便而又可接受的解决办法,就是对于地名里面的类词部分,即外国与我国共同拥有的概念采取意译,而对于地名的个性部分采用汉语拼音这样一个混合解决方法,也就是传统的“专名音译,通名意译”地名翻译原则。因为专名的汉语拼音化是外国人与中国人在地名上的一种认同,能够建立起文化传播的桥梁,而通名的释义则有助于理解与接受中国文化。这样才能达到既传播中国文化,又方便外国人的双重目的。至于“同名异制”的问题,我们可以采用注释的办法,介绍中国的行政建制,达到等值传递信息的作用。

我国的地名译名体系到底是采用全拉丁化还是英译名,有关部门务必与专家共同探讨,达成共识,细化和规范译名体系,尽早结束地名译名的混乱局面。

来源:《东岳论丛》2009年第7期

作者:张沉香

选稿:常宏宇

编辑:何涵

校对:黄舒馨

审订: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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