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付款这件事,在我国那绝对是鞭炮齐鸣、锣鼓喧天,众所周知的大事。三年前,移动支付刚起步的时候,小部分先行者进店消费时,总要弱弱的问一句:可以微信或者支付宝付款吗?

三年后的今天,那怕是一个路边摊卖菜的奶奶,摊位上都会放着收款码。去年10月,因认为微信“扫码支付”侵犯专利权,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因扫码技术侵权,微信支付被告了?法院宣判:驳回诉讼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12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微信扫码支付服务未落入两原告主张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没有侵犯第200610168072.2号、名称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与此同时,财付通公司和腾讯公司并不认可原告的诉请,表示,微信支付系统只是为用户提供支付渠道,二维码中并不包含商户实体信息,属于“单字段二维码”。而原告拥有的专利为“多字段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随处可见的扫码支付因其便捷、迅速和安全性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方式。相比“微信支付”的火爆发展态势,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此前却很少有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