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商报 记者 刘志 北京报道 3月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会履行发行注册”的程序。同日,上交所正式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深化“放管服”
进行市场化改革
2015年以来,证监会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公司债券发行制度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在证监会的领导下,上交所秉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遵循债券市场特点和发展规律,切实贯彻注册制理念开展公司债审核工作,着力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2月底,上交所累计发行公司债券近10万亿元,年均发行量超过2万亿元,公司债券市场落实国家战略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著提升,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总体来看,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已具备较为成熟的实践和制度基础。
新《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进行了明确,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条件进行了修订。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做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衔接安排,平稳有序推进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按照证监会的总体安排,上交所发布了本次《通知》。
规范市场环境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之后,上交所将加强自律监管方面配套措施的问题。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加强信息披露,进一步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发行上市审核制度。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上交所将在关注其是否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同时,重点以信息披露审核为核心,督促其充分披露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二是申报即纳入监管,继续压严压实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责任。发行人诚实守信、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是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上交所将督促证券服务机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切实发挥“看门人”的作用。对于涉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将采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后,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上交所以发布《通知》的形式明确了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的有关安排。后续,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扎实推进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的配套规则修订、市场组织、服务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审核效率,推动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改革的平稳落地。
企业债发行注册制
取消申报中省级转报环节
同一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通知》有关要求,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发行企业债券应当依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
通知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相关机构负责企业债券的受理、审核。其中,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理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审核机构。两家机构应尽快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受理审核标准等配套制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企业债券发行人直接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发改委对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工作及两家指定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并在法定时限内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同时,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监管理念,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发改委的有关规定,通过指定的渠道披露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注册制改革的需要,取消企业债券申报中的省级转报环节。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募投项目出具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和产业政策的专项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属地管理优势,通过项目筛查、风险排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监管工作,防范化解企业债券领域风险。
国家发改委称,将与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有序推进注册制实施的各项工作;将积极支持证监会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依法严惩企业债券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提出,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是重大改革,企业债券市场参与各方应充分认识本次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对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施行前已受理的企业债券项目,发改委将按原核准制有关要求继续推进。
对于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之后,在优化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同时,上交所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加大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引导投资者树立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意识,推动各方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推进债券市场司法救济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与各方共同建立公司债市场良好的投融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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